1 规范项目法人行为
建设单位是一项工程的发起者、组织者以及其建成之后的受益者。它作为项目法人或业主对工程质量影响重大,有什么样的业主,就会有什么样的工程。一定要牢固树立建设单位是质量事故第一负责人的观念,确保其素质,规范其行为。近来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甲方”素质较低和行为不规范,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观念,不报建,不办理开工许可的作法,招标中的不合理中标,即任意压级压价,肢解发包工程,代购或向承包商推销不合格建筑材料。尤其是在公有投资的项目上表现的比较突出,孰不知工程建设有其自身的规律,工期、质量、造价三者互为影响,互为联系都有一个临界线,超出临界线就会发生质量、合同纠纷问题,而所有的承包商都是要赚钱的,要追求经济效益,做为开发商要赚钱,承包商同样也想赚钱,如果把工期、造价压得超过临界线,工程质量是没有保证的,而且最终受害人是业主。所以,业主一定要明确自己在保证工程质量中的责任和义务,规范自的行为。否则,工程质量无从谈起。
2 加强工程设计的质量监督
(1)设计人员素质不过关,专业资格认证亟待更有成效地展开。
(2)现实条件下设计单位内部分工协作不够合理,很容易造成错、漏、碰、缺,影响工程设计的优质完成。
(3)设计单位的设计缺少监督。
在我国对于建筑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较为完善,但至今还没有一个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来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这样无异于忽略了质量控制的源头,在这个阶段造成的失误是难以在以后弥补的。所以,政府对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本身的自我监督就变得十分重要而迫切了。
3 加强施工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
3 . 1 健全质量体系是提高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
建筑企业要搞好工程质量,就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是为实现质量保证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质量管理通过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地运作。对施工企业而言,质量体系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在于它是否科学、实用、健全,是否与国际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模式接轨。当前要以宣贯系列标准为契机,围绕更新、改造、完善和健全四个方面做文章。一是用系统的思想建立和健全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对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及所有的质量活动进行系统分析、系统设计、全面控制并形成文件化(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作业指导书、报告、表格等)。二是注重质量体系的可操作性,不要把传统的质量管理方法统统推翻,而是对照标准进行完善、更新、补充和健全。所以,科学的质量体系应强调可操作性和适应性,满足标准要求,怎么做就怎么写,怎么写就怎么做,怎么做就怎么记。三是注重持续有效运行。通过运行——审核——评审——改进,保持质量体系的持续有效和良性循环。
3 . 2 实行质量预控是提高工程质量的科学方法
质量预控是为了达到质量要求而事先尽可能地找出质量形成过程中所有阶段导致质量问题的原因所采取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对一项工程的质量预控,关键是质量计划,此外还应该包括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工程防护计划等一系列的预防手段。它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或合同规定的专门的质量措施,计划和活动顺序的文件,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已干过的工程项目可引用原有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工法等作业指导书。对新开工的工程项目编制的质量计划一般包括5个主要方面:(1)需要达到的质量具体目标值;(2)施工各过程的步骤和部署;(3)不同阶段的职责、权限和资源分配;(4)适用的试验、检验、测量和审核大纲;(5)可能遇到的施工环境的保证措施;(6)样板开路和实验阶段。
通过质量预控,尽量做到技术上的先进性,方法上的可操作性、管理上严密性、经济上合理性、确保质量体系的优化和工程质量的优良。
4 完善监理制,强调监理的职能
4.1 监理公司的独立性还不够
监理方由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同时,监理方并不是完全听命于建设单位,按照监理工作职能的有关规定,监理方也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而在实践中,监理公司拿的是甲方的钱,自然在许多地方要迁就甲方,这样,一方面监理方不能够很好地独立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当甲方出现“违规”行为时,监理方难以较为公正地对其进行监督、制止。
4.2 监理领域的不正当竞争
监理制实行后,由于其所需投资较少,获利相对较容易,社会上开办的监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监理公司的增多,在工程竞争中有些单位靠压低监理费用取得工程或通过某种关系取得工程,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由此而遭破坏。国家应该考虑加强这方面的行政和法规规定,杜绝在监理领域的“不正当竞争”。
4.3 对监理公司的管理有待加强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监理工程师一证多用,但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屡禁不绝,使一些本来资质不够的监理公司取得了监理资格,其监理质量就可想而知了。如何有效地管理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认证,是提高监理公司素质,进而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的一个关键所在。
5 加强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根据《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有三项许可制、(即从业许可、施工许可、使用许可),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工程保修制、质量责任制等等。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的相应部门有建筑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等。
从业许可——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检测等建筑活动参与者(单位与个人),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施工许可——建筑施工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或有权部门批准的开工报告);
使用许可——建筑工程交工使用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从业许可的把关,可以加强质量责任制建设,施工许可的把关,可以使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从业许可制等在具体工程项目开工前得到落实;使用许可制的把关,可保证建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工程施工期间得到遵守,工程安全与主要使用功能得到保证。
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内容,包括工程报建、招投标、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市场稽查,完善建筑市场,一切工程的交易行为都要进入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进一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只有选择好的施工队伍,才会有好的工程质量。
6 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是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但在使用过程中受自然和人为的因素作用会产生变动。因而,要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还少不了建筑工程管理与使用单位的正确管理和使用。所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是全面的质量管理,要控制好建筑活动的各个环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做好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建筑活动的各主体的质量意识提高了,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全面质量控制,整个社会全面行动起来,协调一致地搞好质量控制,即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这样,我们的建筑工程质量才会根本好转,人民才能住得舒心放心,我们的建筑业才能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