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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树立各参建单位的文明形象,保证项目在工程实施各个阶段施工过程中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标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内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景观施工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各承建单位(含总包承包人和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3、现场文明施工设计

3.1 施工总包(含分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3.2 文明施工设计内容

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 现场围挡设计。

3) 现场工程标志牌设置。

4) 临时建、构筑物,场地硬化,施工道路等设计。

5) 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临时厕所设置及设计。

6) 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7) 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建、构筑物保护。

8) 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9)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4、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4.1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

其标准如下:

1) 在项目施工用地周边设置围挡,围挡应稳固、安全、整洁、美观。围挡一般不低于2.2米,不高于2.5米。积极推广使用新型轻质围挡材料,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挡稳固、整齐、美观,围挡外立面的基调色统一为蓝色或白色,文字和图案与周围环境协调、整洁美观。

2) 施工现场内各栋建筑周围的施工围挡,应采用密目网全封闭防护。施工围挡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所用钢管必须作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并作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3) 场地出入口大门应庄重美观、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工地大门高度与围挡相适应,宽度一般不超过5米。

4.2 施工现场工程标牌(五牌一图)。施工现场工地大门右侧的外墙上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包括“五牌一图”(工程概况、项目管理人员表、文明施工要诀、消防保卫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4.3 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配电房、仓库)统一采用砖砌墙体或活动房,砖墙外面抹灰刷白。临时设施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彩条布、石棉瓦、油毡搭建。

现场生活区域内设置集体宿舍时,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的分隔。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4.4 成品、半成品、周转材料及原材料堆放。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材料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并不得侵占施工道路,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同意方可占用。

4.5 现场场地及道路应硬地化。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道路上雨、污水井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方案作施工阶段的封闭措施,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现场场地周边设排水沟,现场不允许有积水。各承包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维护,晴天撒水清扫、雨天及时清理道路上泥浆。

4.6 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场地内应设沉砂池和冲洗池并做到:

1) 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能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现场食堂必须设置简易油污分离池;现场厕所必须修建简易化粪池。

2) 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泥浆及浊水,排放前必须经过沉淀池、过滤池,未经沉淀不得随意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湖中。

3) 严禁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排放污水。

4.7 粉尘控制

1) 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3) 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4) 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4.8 运输车辆

1) 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

2) 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和垃圾等易撒漏物质,必须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运输易撒漏物质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式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泄漏、散落、飞扬。

4.9 噪音控制

1) 承包单位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2) 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建筑工地噪声白天不大于70分贝,夜间不大于55分贝,建筑施工作业的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后方能开工。

3) 特殊时期,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核准后方能开工。

4.10 消防管理

1) 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消防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网络,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

2) 合理配置灭火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升)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消防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3) 灭火现场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并保持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行动统一、协调一致,防止现场混乱。灭火时应注意防止发生触电、中毒、窒息、倒塌、坠落伤人等事故。

4) 禁止施工现场随意动火,建立动火证审批制度。

4.11 现场卫生

1) 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2) 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应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食操作时应有防蝇间或防蝇罩。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和茶水工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间,并有水源供冲洗,同时设简易化粪池或集粪池,加盖并定期喷药,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

4) 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5) 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6) 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4.12 现场安全、保卫

1)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人。

2)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配佩工作卡。工作卡由总包承包人制作,工作卡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标志卡应分颜色区别。

3) 建立来访登记制度,不准留宿家属及闲杂人员。

4) 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5) 施工作业现场内严禁住宿工人,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6) 工地现场谢绝外来人员参观,对业主前来看房,应由龙湖地产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4.13 其它需求事项:

如因营销或其它原因,有长期且不定期的参观接待任务时,应做到:

1) 场地许可的情况下搭设专用的参观通道,并配有专门的参观线路图纸,进场参观人员必须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场参观;

2) 参观通道周边可视范围内应配备适当人员保持清洁。

5、文明施工的管理

5.1 承包单位应服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的文明施工监督。

5.2 承包单位按本管理办法组织文明施工,建立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5.3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由监理单位组织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上墙通报。对安全检查不合格以及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承包单位,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理。

5.4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探,对可能损坏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管线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6、特别管理规定

6.1 主体施工外用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批准的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搭设,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主体施工阶段必须作好外架封闭施工,围挡高度超出工作面不小于1.5米,未封闭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2 施工通道必须与主体施工进度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予检查验收,承包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3 每栋外封闭架必须作标幅、标语,注明施工栋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

6.4 由总包承包人应规划协调分包单位的材料库房,材料所有方必须保证库房内物品堆放整洁。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库房内材料所有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6.5 库房内仅允许住一名人员值班守护,进场前或人员变更需复印当前人员身份证明存于监理处,并报建设单位备案。除库房值班人员外,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不能住宿。

6.6 在装饰装修阶段,总包承包人应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地,并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各总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各种包装纸、包装箱、塑料保护膜、废料及砂浆等)当日清理至垃圾堆放场地,工完场清。施工中材料应集中堆放,禁止散落放置。下班后施工用具应放置整齐。

6.7 建筑物内的临时垃圾堆放场地内的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施工现场内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由总包承包人定期清理出场外。

7、违规处罚

7.1每月25日(遇周末顺延),由监理单位组织,各家参建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系统检查,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前,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主管安监站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作阶段性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沈阳市安全监督站及发包人共同验收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优良、合格、不合格数据及资料,奖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7.2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承包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或违章操作的,建设及监理单位有权勒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罚款由建设单位在次月的进度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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