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
一、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
二、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性排查
(1)公布实施有关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5)发生安全事故或对安全事故、事件有新认识的;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前。
三、企业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运用 HAZOP 方法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一般每3年开展一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 HAZOP 分析工作;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一般不超过每5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