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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探测区域怎样划分?

火灾报警系统探测区域怎样划分?

探测区域的划分
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1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2.2  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3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3.1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3.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3.3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3.4  建筑物闷顶、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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