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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油罐容积和数量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水力发电厂油罐容积和数量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 用于贮备净油的净油罐,容积应按最大一台机组(或变压器)用油量的110%确定。净油罐宜设置一个。当油罐容积较大不易布置时,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净油罐,其总容积不变。
    2 用于接受新油、检修时设备排油或油的净化处理的运行油罐,其容积应按最大一台机组(或变压器)用油量的110%确定。运行油罐宜设置两个,每个运行油罐的容积为总容积的一半(当油罐容积较大不易布置时,宜设置两个以上的运行油罐,其总容积不变)。
    3 中间油罐:对于透平油系统,油罐室不设在厂房内或油罐室在厂房内布置位置较高时,为了检修方便,可在厂内设置中间油罐。其容积应根据机组最大用油部件的充油量确定。
    4 贮存净油作为设备自流添油用的重力加油箱,其容积应视设备的添油量而定,宜取0.5`m^3`~1.0`m^3`。
    5 当不设置重力加油箱时,可设置设备添加油用的移动式添油罐,其容积应满足添油量的需要。
    6 收集液压操作元件漏油的集油箱,应由机组制造厂成套供货。需自行设计时,其容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 可适当设置若干小油桶以便存放空气压缩机油、中等技术油、润滑脂(黄油)及废油等。
    8 总厂设有中心油务所的,其分厂只设置中间油罐和添油罐,不宜再设置净油罐和运行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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