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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二级动火规定有哪些?

石油工业二级动火规定有哪些?

  a) 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b) 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c) 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
  d) 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e) 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f) 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输油码头及油轮码头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g) 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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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二级动火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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