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电气知识
  3. 内容

石油工业一级动火规定有哪些?

 石油工业一级动火规定有哪些?

 a) 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 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b) 容量大于5000`m^3`储罐(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c) 天然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d) 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e) 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长输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f) 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g) 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h) 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动火。

相关文章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石油工业一级动火规定有哪些?
https://m.gc5.com/gczs/dqzs/10238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