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稳定工况运行时,调节系统应能维护锅炉出力(或机组功率)在负荷给定值的±1%范围内。
2 改变5%额定负荷的给水量,调节系统应在1min内恢复稳定。
3 改变5%额定负荷,锅炉出力(或机组功率)应在3min内稳定在新的给定值上。
一、组织直流锅炉自动调节系统的基本依据:
通过对直流锅炉进行动态特性试验,以及对其结构特点进行分析,了解直流锅炉一些重要调节特点,这此特点可以作为设计直流锅炉自动调节系统方案时的基本依据。
1)负荷扰动时,主蒸汽压力P-响应迅速,没有延迟,而且变化幅度很大,因此和汽包锅炉的负荷调节系统一样,除了采取功率信号 P(汽轮机跟随负荷调节方式)以外,也可以采取主蒸汽(锅炉跟随负荷调节方式)作为直流锅炉负荷调节系统的被调量信号。
2)单独改变燃烧率或给水流量对气温、汽压、蒸汽流量、输出功率都有显著影响。所以,无论是改变燃烧率还是改变给水流量都可以作为锅炉的负荷调节系统手段,但符合改变的最终实现需要既保持物质平衡,又要保持能量平衡,即需要给水量和燃烧率两者同时调节。
在燃烧率或给水流量扰动下,汽床响应的迟延都不大,所以实现直流锅炉的负荷调节在原则上并不困难。
3)燃烧率或给水流量的单独变化,都使气温发生明显变化,因此,当负荷需求改变时,为了使气温的变化较小,必须使燃烧率和给水流量保持适当比例。
4)燃烧率或给水流量单独变化时,汽温变化的特点不仅是变化幅度大,并且有很大的迟证时间,因此,如果采用过执汽温作为检查燃水比控制是否正确的平角指标,将不能保证过热汽温有良好的调节质量。运行实践表明,当燃水比失调时,直流锅炉汽水行程中各点的温度都会发生变化,并目越靠近汽水行程的入口,温度变化的惯性和滞后越小。如果将微过汽温与过热汽温相比,就能看出微过汽温能较快的反映出燃烧率与给水流量之间的比例是否失调,因此,可以用微过热汽温作为燃烧率和给水流量之间的比例关系是否适当的检查信号。
二、给水流量与燃烧量调节系统的原则方案
1、直流锅炉的负荷调节
直流锅炉中,最主要的是给水调节和燃料调节系统,这两个调节系统的正确办调动作与否,使锅炉的负荷达到要求值,也使过热汽温基本稳定。由于然烧量和给水流量的变化都对输出功率(或汽压)产生明显影响,所以对于直流锅炉的负荷调节就存在着下列两种不同的原则方案:第一种方案是以改变给水流量作为负荷调节手段,而以燃料量跟踪给水流量,保持规定的燃水比,作为过热汽温的粗调,这种方案的特点是,燃料量发生的扰动将由燃料调节器自行迅速消除,而给水流量不会变化,足以维持过热汽温的基本稳定。此外,燃料量内扰时稳定给水流量将有利于蒸汽流量和主蒸汽压力的稳定。第二种方案是以燃料调节器作为负荷调节器,而以给水调节器作为汽温粗调,这种方案的特点是,当燃料量发生扰动时,燃料和给水调节都将动作,从而使由燃料量内扰而引起的温度偏差由给水流量变化火消除。这种方案适用干燃用劣质煤和给煤机运行不稳定的锅炉,因为没有给水调节系统的配合动作,是难以保证过热度汽温的稳定。
2、过热汽温调节
在直流锅炉的自动调解中,最困难的是过热汽温调节。过热汽温调节需要通过两个调节系统的共同工作来实现,其中保持然水比的调节是对汽温的粗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