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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温度自动调节系统质量指标规定

a.给粉机最高转速下的给粉量应能满足锅炉最大负荷的要求,并略有裕量。

b.在给粉机控制信号变化范围的二分之一处,各台给粉机的转速偏差应小于50r/min。

c.锅炉最大负荷下的给粉机转速与锅炉最低负荷下的给粉机转速之比值不应小于3。

1、锅炉稳定运行时,过热蒸汽温度及再热蒸汽温度应保持在给定值±2℃范围内,执行器不应频繁动作。

2、减温水扰动10%时,过热汽温和再热汽温从投入自动开始到扰动消除时的过渡过程时间不应大于2min.

3、负荷扰动10%,过热汽温和再热汽温的最大偏差不应超出±40℃,其过渡过程时间不应大于4min.对于采用烟气分流档板和摆动喷燃器的再热蒸汽温度调节系统,其过渡过程时间不应大于12min.

4、过热汽温和再热汽温给定值改变±4℃时,调节系统应在4min内恢复稳定。对于采用烟气分流档板和摆动喷燃器的再热蒸汽温度调节系统应在12min内恢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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