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让全世界为之震撼。30年改革开放的累累硕果,也孕育了一项新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诞生,这是我国工程监理事业的开拓者、实践者和管理者共同努力的成果。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创建20年来的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诞生和发展,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取得了显着成效,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普遍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统一财政拨款、统一组织建设。在组织建设时,或者由工程使用单位自己组成建设单位,自行管理,或者从与该工程相关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由于这种管理形式都是临时组建的管理机构,大部分管理人员不具有建设工程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因此,他们在工作实践中只能通过不断摸索来完成建设任务。一旦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原有的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就将全部解散。这样,建设工程管理经验不能得到承继,新的建设工程又要由新人组织建设,不能吸取既往教训,却在不断重复走以往的弯路,使我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而不能提高。
上世纪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对建国30多年建设工程管理实践的反思和总结,并对国外工程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进行考察,逐渐认识到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专业知识,需要一批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具体实施,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必须走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道路,才能提高水平、提高效益。1988年7月25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我国建设领域建立建设监理制度。这标志着一项新型工程管理制度的开端。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推行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传统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自1988年以来,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先后经历了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发展阶段。1988年至1992年,监理工作重点在北京、上海、天津等8个城市和交通、水电两个行业开展试点;1993年至199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及工业建设项目稳步开展工程监理工作;1995年12月,全国第六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从1996年开始,将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承包方的建设行为,有利于促使承包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20年来,我国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一直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曾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重要性。1998年12月,朱熔基同志在视察三峡工程时重点指出:“为确保三峡工程质量,必须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工程建设监理。”在2003年8月召开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工程建设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20年来,我国工程监理的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建筑法》确立了工程监理在建设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刚刚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部门规章,很多省市也出台了地方法规。这些法规逐步完善了我国工程监理的法规体系,为工程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20年来,工程监理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却具有强劲的生命力。多年来,工程监理在铁道、交通、水利、电力、冶金、机电、农林、矿山、航空航天、石油化工、信息产业、轻工纺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等各类建设工程中已全面实施,尤其是在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南水北调、西电东送和奥运场馆等一大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上,工程监理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那一条条铁路、公路和电缆,无不浸透着监理人辛勤的汗水,那一片片小区、一幢幢厂房,无不凝聚着监理人真挚的心血!
20年来,工程监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和完善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程监理制与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建立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了我国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向专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的步伐。
20年来,我国工程监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已发展到6000余家,从业人员有51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达到14.5万余人,其中有8万余人经过注册取得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工程监理岗位上履行着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在监理工作者们的辛勤努力下,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积极支持下,经过20年的发展历程,已逐步走向成熟,正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勇于创新的监理人正以崭新的面貌积极开拓国际工程服务市场,加快推进我国工程监理事业的国际化进程,不畏艰辛的监理人还将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