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给水排水
  3. 内容

建筑室内外消防工程验收要点,够详细!

1、小区室外消防内容要点

1.1 小区室外消防内容

● 室外消火栓、消防水鹤;

● 高压消防管网(供室内消防);

●   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口;

● 室外消房泵房;

● 消防水泵结合器。

1.2 室外消防管网

1.2.1 低压消防管网

● 用于室外消火栓供水,或低压喷淋供水。

● 当市政自来水压不低于0.1MPa时,可以与自来水管网合用。

● 当无市政自来水或水压低于0.1MPa时,采用消防水泵加压供水。

● 必须设环状管网。

● 距建筑物基础3 m以外。

● 材质:给水铸铁管、内外镀锌钢管、加强防腐的焊接管。

消防水泵吸水管有两条,消火栓泵出水管与消防管网有两条连接管。

喷淋泵出水管在报警阀前有两条供水管。

管道敷设

● 连接:承叉、卡箍、焊接。

● 埋深:冰冻线以下150mm。

● 敷设:原土层上,细土回填,分部夯实。

● 如遇湿陷性黄土应做砂石垫层和砼垫层。

● 水压试验,冲洗。

1.2.2 高压消防管网

● 用于高层建筑室内上部消火栓或喷淋系统供水。下部与上部合用时,下部设备要减压,栓口压力不高于50mH2O。

● 设环形管网。

● 当无市政自来水或水压低于0.1MPa时,室外消火栓可以与室内合用高压管网,要采取减压措施,栓口压力不高于50mH2O。

● 消火栓与喷淋系统一般分设两套管网。

消防水泵吸水管有两条,消火栓泵出水管与消防管网有两条连接管。

喷淋泵出水管在报警阀前有两条供水管。

距建筑物不小于3米,湿陷性黄土区补小于4米。

管道埋深在冰冻线以下150mm。

管材及安装要求同低压管网。

1.3 室外消防设备及构筑物

1.3.1 室外消火栓、消防水鹤

● 地下式消火栓,2个一组,SN100+SN65。

● 间距≦120m,服务半径最大150m。

● 消防水鹤,按地方要求,无统一规定。

● 保温井盖,井盖有明显标志。

● 距离建筑物5米以外,15米以内。

1.3.2 消防水池

● 容纳消防用水:消火栓2小时(有的3小时),喷淋1小时。

● 室内消防和室外消防用水总量。

● 可以扣除灭火期间流入的水量,但接入的进水管需要两条。

● 设人孔和取水口,取水口在距建筑物15米以外。

● 可以设在室内,但取水口设在室外(15米)

● 应有通气管2根和检修孔,在进水口处。

● 水泵轴心低于水池正常水位,吸水口低于最低水位。

● 应有防冻措施和防雨水倒灌措施。

1.3.3 消防水泵房

●  消防泵和喷淋泵各台,一备一用(符合条件的可以合用)。

●  水池吸水管两条。

●  消火栓管网供水管有两条;自动喷水报警阀前供水管有两条。

● 水泵进出口设阀门、压力表,出口设单流阀。

水泵进水口低于消防水池正常水位,吸水口在最低水位之下。

水泵扬程、流量符合要求。

与消防控制室联动,消火栓泵、喷淋泵能自动起动,能远程手动直接启动。

1.3. 4 室外消防外观检查主要项目:

●  消火栓数量、间距和位置;

●  环形消防管道材质、埋深;

●  消防水泵结合器。

●  消防水池位置、取水口位置;

●  消防水泵房位置、设施配置参数;

●  消防给水系统试运行。

2、室内消防

2.1 住宅室内消防

2.1.1 住宅室内消防内容

消防给水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消防水箱;

● 减压装置;

● 消防水泵结合器;

● 灭火器和气体灭火设备;

● 防排烟 

● 防烟措施

● 排烟措施

2.1.2 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

● 多层住宅(高27米以内,约7层以下),可不设消火栓;

● 高度27~33米的高层住宅,设两股水柱消火栓,可以设单立管双栓消火栓;

● 高度超过33米的高层住宅,设两根立管、两股水柱消火栓,消防电梯前室必

● 须设消火栓,数量计入总数。

● 当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水量超过15L/S时,要有消防水泵结合器。

● 对于楼梯间不采暖的住宅,可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设快速开启阀门和自动排气装置。

● 消火栓垂直立管和水平干管要形成环状。

● 系统要有两个入口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入口设阀门、逆止阀。

● 消火栓口最高动水压不高于0.5MPa(50m水柱),超过的要使用稳压减压消火栓。

●  消火栓系统入口最高动水压、静水压均不得超过0.8MPa,超过的要减压或分区设系统。

● 住宅地下室设消火栓,每一点至少有两股水柱到达。

● 消火栓带启动按钮,通过消防控制中心直接启动。没有火灾报警系统的直接控制水泵。

● 消防水箱出水管接管位置:水箱只用于本建筑的接入本建筑消防干管;用于小区多栋建筑的接入室外高压消防管网。

● 对于湿陷性黄土区,室内和建筑物外4米以内埋地管道要做砂石垫层、基础或防漏沟。

商业服务网点:

● 在住宅1~2层,单层面积不大于300平米的商业用途房间。

● 商业网点每户至少每层设一台消火栓。

● 其他位置按住宅处理.

底商住宅:

● 住宅下部商业面积大于300平米或超过三层.

● 下部按商业建筑处理,上部按住宅对待。

● 当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水量超过15L/S时,要有消防水泵结合器。

2.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超高层住宅(超过100米)要求楼梯间、户内主要房间设自动喷水系统。

高层、超高层住宅地下室设自动喷水系统。

底商住宅商业部分单层超过1500平米或总面积超过3000平米要设自动喷水系统。

● 自动喷水一般采用湿式系统闭式喷头。

● 报警阀常因没有合适位置,设在消防泵房内。

● 报警阀前管道环状布置。

● 有吊顶时用下垂式喷头,不吊顶时用直立式喷头。无吊顶时一般按梁区格布置喷头。

● 当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水量超过15L/S时,要有消防水泵结合器。

2.1.4 住宅灭火器和气体灭火设备

● 住宅要布置灭火器,一般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每单元每层最少2具,最小灭火级别2A。有消火栓的1A服务26平米,无消火栓的1A服务20平米。

● 服务半径不大于20米。

● 可以在消火栓箱内,也可以单独布置,设灭火器箱。

● 专门变配电室设专用灭火器和气体灭火系统。

2.1.5 住宅防排烟 

(1)防烟系统

● 高度超过33米的住宅设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其前室,防烟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前室或合用前室要设防烟设施。

● 高度50米以下可采用自然排烟形式防烟,50米以上必须正压送风。

● 正压送风一般设竖井,楼梯间正压送风口没2~3层一个,常开;前室或合用前室每层一个,常闭。火灾时只打开火灾本层、上面一层或上下各一层。能远控也能手动控制。

● 一般正压送风机设在屋顶。注意风机的方向。

● 地下室部分楼梯间与上部有防火门分隔开,上部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下部也要有排烟竖井或设机械送风。消防电梯前室也要考虑此问题。

● 送风口在下部。

(2) 排烟措施

● 住宅地下室总面积大于200平米或有大房间或有较长内走廊时需要排烟设施。

● 尽量采用自然排烟(窗井)。自然排烟窗口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可以部分自然排烟,部分机械排烟。

● 除能自然排烟的部分房间外,但个房间大于50平米,或总面积大于200平米要设机械排烟系统。大于50平米的房间排烟口设在房间内。

● 内走廊大于20米要设机械排烟。

● 排烟口距最远点不超过30m.

● 如果划分了防烟分区,排烟口应能够按防烟分区选择开闭控制。

● 要有补风措施,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

2.1.6 住宅防消防外观检查主要项目

● 消火栓数量、间距、环形消防管道;

● 自动喷水喷头种类、间距、喷水方向、报警阀、水流指示器、试水装置;

●    消防水泵结合器;

● 灭火器数量、间距;

● 正压送风口位置、送风机方向;

● 排烟口位置、控制方式、排烟风机方向;

● 气体灭火设施。

● 防排烟系统、消防给水、气体灭火系统试运行。

2.2 公共建筑室内消防

公共建筑:物业、商业、写字楼、车库、社区办公等。

2.2.1 公共建筑消防内容

消防给水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消防水箱;

● 减压装置;

● 消防水泵结合器。

● 灭火器布置;

● 防排烟 

防烟措施

排烟措施

2.2.2 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

● 体积超过10000立方米或超过四层的公共建筑(包括底商)设消火栓系统,其他可不设消火栓;

● 每一地点有两股消防水柱到达;

● 消火栓垂直立管和和水平干管要形成环状。

● 系统要有两个入口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入口设阀门、逆止阀。

● 室内消防水箱进水由生活给水系统接入,独栋建筑使用时出水管接入室内消火栓系统,如果多栋建筑使用同一水箱,出水管要接入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管网。

● 消火栓口最高动水压不高于0.5MPa(50m水柱),超过的要使用稳压减压消火栓。

● 消火栓系统入口最高动水压、静水压均不得超过0.8MPa,超过的要减压。

地下室设消火栓,每一点至少有两股水柱到达。

● 当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水量超过15L/S时,要有消防水泵结合器。

2.2.3 公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米或总面积超过3000平米要设自动喷水系统。

自动喷水一般采用湿式系统闭式喷头。

● 系统组成: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喷头、试水装置,报警阀可以设在消防泵房内。

● 报警阀前管道环状布置。

● 有吊顶时用下垂式喷头,不吊顶时用直立式喷头。无吊顶时一般按梁区格布置喷头。

● 要有消防水泵结合器。

2.2.4 公建灭火器和气体灭火设备

● 一般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每处最少2具,最小灭火级别2A。有消火栓的1A服务26平米,无消火栓的1A服务20平米。

● 服务半径不大于20米。

● 可以在消火栓箱内,也可以单独布置,设灭火器箱。

● 专门变配电室设专用灭火器和气体灭火系统。

2.2.5 防排烟 

(1)防烟

不是高层一般不设防烟设施,但封闭楼梯间如果没有自然排烟条件应设正压送风。

(2)排烟

● 排烟设施包括自然排烟机械排烟,尽量采用自然排烟(窗井)。自然排烟窗口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可以部分自然排烟,部分机械排烟。

● 地下室部分封闭楼梯间与上部有防火门分隔开,上部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下部也要有排烟竖井或设机械送风。

地下室,有可燃物且单一房间使用面积超过50平米,要设机械排烟设施,排烟口设在该房间内。

地下室,有可燃物但没有不大于50平米的房间,当除去自然排烟房间外总面积大于200平米时,要设机械排烟设施,排烟口设在走廊里。

● 地上房间,经常 有人活动且大于100平米的房间和有可燃物大于300平米的房间应有排烟设施,优先采用自然排烟。

● 内走廊超过20米要设机械排烟。

排烟口距最远点不超过30m.

如果划分了防烟分区,排烟口应能够选择开闭控制。

要有补风措施,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

2.2.6 公建防消防外观检查主要项目

● 消火栓数量、间距、环形消防管道;

● 自动喷水喷头种类、间距、喷水方向、报警阀、水流指示器、试水装置;

● 消防水泵结合器;

● 灭火器数量、间距;

● 正压送风口位置、送风机方向;

● 排烟口位置、控制方式、排烟风机方向;

● 气体灭火设施;

● 防排烟系统、消防给水、气体灭火系统试运行。

2.3 地下车库消防

2.3.1 地下车库消防内容

消防给水 

● 消火栓系统;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减压装置;

● 消防水泵结合器;

灭火器布置;

排烟措施;

专用配电室、发电机房设气体灭或系统。

2.3.2 车库消火栓系统

● I、II、III类地上车库和停车位超过5辆的地下车库要设消火栓系统;

● 如果在寒冷地区不采暖,可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

● 每一地点有两股水柱到达;

● 超过10个消火栓的系统干管要形成环状,且要有两个入口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入口设阀门、逆止阀。

● 消火栓口最高动水压不高于0.5MPa(50m水柱),超过的要使用稳压减压消火栓。

● 当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水量超过15L/S时,要有消防水泵结合器。

2.3.3 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I、II、III类地上车库和停车位超过10辆的地下车库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自动喷水一般采用湿式系统闭式喷头,如果在寒冷地区不采暖,可采用干式自动喷水系统。

● 系统组成: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喷头、施水装置,报警阀可以消防泵房内。

报警阀前管道环状布置。

● 要有消防水泵结合器。

2.3.4 灭火器

● 一般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每处最少2具,最小灭火级别2A。有消火栓的1A服务26平米,无消火栓的1A服务20平米。

● 服务半径不大于20米。

● 可以在消火栓箱内,也可以单独布置,设灭火器箱。

● 地下变配电室设专用灭火器和气体灭火系统。

2.3.5 汽车库排烟 

● 面积超过2000平米的地下车库应采用机械排烟,其他可采用自然排烟(窗井);

● 防烟分区不大于2000平米;

● 尽量通风系统与机械排烟合用,排风机、排烟口和排风口要有良好的转换措施。

● 要有补风措施,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

● 排烟口距最远点不超过30m;

● 排烟风机采用离心风机或专用排烟轴流风机,管道采用不然材料。

2.3.6 汽车库消防外观检查主要项目

● 消火栓数量、间距、环形消防管道;

● 自动喷水喷头间距(上喷)、报警阀、水流指示器、试水装置;

● 消防水泵结合器;

● 灭火器数量、间距;

● 排烟口位置、控制方式、排烟风机方向;

● 防排烟系统、消防给水、气体灭火系统试运行。

2.4 人防地下室消防

● 人防地下室内容和要求与一般地下建筑相同.

● 人防地下室一般兼做平时汽车库,此时消防按车库设计.

● 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器排烟系统。

● 外观检查主要项目:消火栓数量、间距、消防管道;自动喷水喷头间距(上喷)、报警阀、水流指示器、试水装置;灭火器数量、间距;

● 送风口和排烟口位置、控制方式、排烟风机。

● 消防水泵结合器。

● 穿越防护墙、临空墙的防护阀门(1.0MPa)。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建筑室内外消防工程验收要点,够详细!
https://m.gc5.com/gczs/gsps/10388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