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劳 务 施 工 合 同
合同名称:
劳务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肃执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内容:
1.5承包方式:
1.6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完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总日历天数: 天。
第2条 质量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图纸、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建筑安装行业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管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标准。
第3条 合同价款
第4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4.1根据总工期要求,下达年进度及月施工计划;
4.2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4.3及时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4.4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4.5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施工要求,供应有关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
4.6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4.7按有关规定组织已完工程验收工作;
4.8协调涉及到业主、监理和地方的业务关系。
第5条 乙方责任及义务
5.1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5.2按施工合同要求,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劳力、机械设备、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5.3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认真组织施工,确保计划的完成。于年末 月 日、季末 日、月末 日前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资料。
5.4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加工和管理。
5.5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
5.6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
5.7每月 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并报本月完成情况;办理验工计划及工程价款结算。
5.8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5.9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民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5.10其他:乙方必须有一名长期驻 工地代表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事务,并具有决定权,乙方驻工地代表是:
第6条 进度计划
6.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分项工程开工前 天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6.2甲方确认的时间:甲方在收到后 天审批确认。
第7条 延期开工
本工程不得延期开工。
第8条 暂停施工
乙方不得以除甲方或不可抗力外任何理由停止施工。
第9条 工期延误
9.1由甲方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可顺延工期。
9.2乙方延误完工一天,应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价格的 ‰每延期一天。
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
第10条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根据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第11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除按规定应遵循的监理检查程序外,甲方将对工程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如发现不按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接受甲方的处罚。
第12条 工程质量
12.1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应符合业主要求。
12.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现场监理仲裁。
第13条 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
13.1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并经甲方检查通过。
13.2乙方自检合格后,按行业规定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蔽前 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与实际不符,甲方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签证。
13.3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到现场进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3.4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第14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乙方每一单项工程完工,乙方均应通知甲方组织检验。甲方及现场监理检验合格,甲方立即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时由乙方完成缺陷后重新报验。
第15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签定后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合同单价。任何原因造成工程停置,甲方不承担停置费用。
第16条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第17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7.1乙方按进度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乙方在每一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即提交完成工程量及验收时间,同时提交一份完整的施工记录、质检资料、施工日志及竣工资料。
17.2甲方核定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及相关资料后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
第18条 工程计量及工程款的支付
18.1工程计量:工程计量办法执行业主有关文件,所需各种资料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甲方汇总。
18.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8.3在任何情况下,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验工计价的 %,余下的 %作工程质保金待业主反还甲方质量保证金后付还乙方。
第19条 甲方应提供的工程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
第20条 乙方应自备或采购的工程材料、施工机械设备
除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机械设备外的其他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乙方应自行购置,但必须是经甲方实验人员同意的或做过实验后的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否则不得进入现场用于施工,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21条 完工验收
21.1乙方按国家的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 日内向甲方按业主要求的分数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符合业主的要求。
21.2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图的时间,分数和要求: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按业主要求的分数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竣工图应符合业主要求。
第22条 完工结算
22.1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书的时间:乙方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 日内;
22.2甲方提出审核意见的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书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23条 保修
23.1在甲方整个合同工程竣工后 天内,为乙方本合同工程的责任缺陷限期。在责任缺陷限期内,凡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应对该段部分工程修补、重建和补救缺陷变形或其他毛病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实施。否则,甲方将组织上述工作的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支付,甲方将对此收取 5 %管理费用。
23.2乙方为其所施工的工程,按质量终身负责制承担责任。
第24条 争议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经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可以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25条 安全施工
25.1施工中乙方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设备、人员安全。
25.2如发生人身伤亡、机械事故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如事故属其他方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25.3火工品的运输、保管、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爆破施工操作规程》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25.4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能力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任何一方面都必须全面满足甲方或业主的要求。
25.5甲方人员或机械配合乙方使用或平行作业时,因乙方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26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如发生,双方按有关部门具体规定另签定补充条款。
第27条 工程分包
本合同工程严禁分包
第28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双方均不负责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29条 保险
第30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3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0.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基告终止。
第31条 违约
3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该协议,如单方违约,按合同价款的 %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31.2乙方违反第20条,不能及时采购(调用)施工必需材料、人员及机械设备,或施工质量和进度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1.3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工期拖后及质量无保证,给甲方造成声誉和经济损失的,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32条 其他条款
32.1工程变更:乙方负责施工的区段如出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内容,由乙方负责施工,变更工程单价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如甲方安排零星用工,则由甲方签定零工小票,按每用工满捌小时30元计价。
32.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3
第33条 合同分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33.2本合同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