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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的种类

 1、 总价合同 

a.固定总价合同:是合同双方以招标时的图纸和工程量等说明为依据,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承包实施,并一笔包死。

b.可调整总价合同: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等因素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

c.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是在工程量报价单内,业主按单位工程及分项工作内容列出实施工程量,承包商分别填报各项内容的直接费单价,然后再汇总算出总价,并据以签订合同。合同内原定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业主按总价给承包商全部费用。

2、单价合同:

以实际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结算款的合同。实际的工程量有施工单位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业主方面提供的工程量为基础,以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填写工程单价表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工程价格的合同。 

(2)、纯单价合同:指承包人在业主拟定的工程单价表上填写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按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工程总价的合同。 

(3)、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这种合同是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一种结合形式。对内容简单,工程量准确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方式承包;对技术复杂、工程量为估算值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承包。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

有以下几种形式:成本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奖金合同、限额成本奖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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