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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在建筑工程行业中,由于工程量比较庞大,无论是在财力还是人力或是物力方面,往往存在一些纠纷的产生,而当发生了建筑纠纷时,该怎么处理呢?

一、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1、和解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2、调解

  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3、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

  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二、工程纠纷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

  3、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工程师和各承包商定期会商,研究实际情况,作出决议或决定。它们可作为合同的补充。但会谈纪要须经各方签署才有法律效力。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包括总进度计划,开工后业主的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进度计划、每月进度修改计划、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月进度报表等。这不仅是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续时间,还包括劳动力、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设施的安排计划和实际情况,材料的采购定货、运输、使用计划和实际情况等。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它们应能全面反映工程施工中的各种情况,如劳动力数量与分布、设备数量与使用情况、进度、质量、特殊情况及处理。各种工程统计资料,如周报、旬报、月报。这些报表通常包括本期中以及至本期末的工程实际和计划进度对比、实际和计划成本对比和质量分析报告、合同履行情况评价等。

  6、工程照片。如表示工程进度的照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业主责任造成返工和工程损坏的照片等。

  7、气象报告。如果遇到恶劣的天气,应作记录,并请工程师签证。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土质分析报告、文物和化石的发现记录、地质承载力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试验报告、材料设备开箱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它们能证明工程质量。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它应有工程师签证。

  合同双方在工程过程中各种文件和资料的交接都应有一定的手续,要有专门的记录,防止在交接中出现漏洞和说不清楚的情况。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包括:工资单、工资报表、工程款帐单,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总分类帐、管理费用报表,工程成本报表等。

  13、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其它证据材料和规范性政策文件。

三、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类型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北京建筑工程合同律师: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财产保全的方式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或者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可以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进行解决或者根据发包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要求支付工程款。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对于这类纠纷,承包方可以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方式向发包方邮寄竣工结算报告,如果有公正部门对该邮寄行为予以公证则更为妥当。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应依法支付工程款。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只要发包方已经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合格或者已经对工程投入使用,则承包方可依法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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