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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接下来就和西安铭晟标书制作工作室小编一起看看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哪些特点吧!

一、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二、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三、委托监理合同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四、监理合同履行周期长。监理合同的监理对象是建设工程,由于建设工程的体积庞大,结构复杂,装饰装修标准高,建造工期比较长,整个实施期间内业主和各阶段承包方,包括监理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签订的内容,办理一切事宜。因此,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有多长时间,合同履行期也就有多长,而且这还是在正常情况下的实施过程时间,不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影响的时间,如果包括这些变化情况,工程实施过程还要长,合同的履行期也要随之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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