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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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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变更工程量;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3、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提供建设材料、设备或者工程进度款;4、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条件的验收并办理有关交工手续。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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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报告;(二)事故调查;(三)事故的原因分析;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五)事故处理,包括技术处理和事故的责任处罚。(六)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七)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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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是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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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由承揽人与定作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或按工程承建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为准。建筑防水保修期主要是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合同约定。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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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7天内进行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通过数学公式计算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应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每次扣款额度和总扣款次数根据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款的扣回。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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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需的技术设备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有可能具有从事房屋的质量鉴定工作的资格。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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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可以让承包人履行维修的责任,若是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会引发其他的事故,发包方可以自行维修,然后带着能证明维修的凭证,要求承包方支付维修费等的责任。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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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验收的条件是已经全部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内容,施工管理资料和技术档案是完整的,有勘察,工程监理,设计单位等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的文件,有工程保修书,有关于建筑材料配件的实验报告书,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可以申请验收工程。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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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等等。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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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建筑工程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双方应当根据约定的情况来履行各自的义务,涉及到一方存在侵权行为的,或者不履行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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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1、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2、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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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验收的条件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技术审查档案、有工程使用的资料、有施工方的质量保证书等,对于建筑工程验收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上述具体的条件来进行处理。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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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需要做质量检查记录,其目的在于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要素进行记录,避免出现违法的行为,或者在造成了事故后,进行查证处理,对根据相关记录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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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符合条件后才可以视为正式竣工。具体的验收标准包含多个方面,其中会参考合同中约定的各种内容,逐一检查。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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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如果是施工方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了人员伤害的,那么是需要由施工方承担致害责任的,如果是个人行为导致的,那么个人承担责任。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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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挡,未进行围挡要受到罚款,处罚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处罚金额为500元以上3000以内的罚款金额。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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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布的施工劳务资质标准,企业承包劳务工程前必须获得施工劳务资质。同时,由于施工劳务资质不在划分等级和类别,建筑企业不再需要申请多达13项的施工劳务资质,而是完成一项资质的申请即可。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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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人是不会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侵权责任都会由总承包人进行承担,但如果造成的情况比较严重的话,那么作为受害的一方是可以把发包人列为被告,从而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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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是相对的。承包单位,就是承包业务的单位,属于承包商或供应商。发包单位亦称发包机构,是指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