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超限且做了安评报告,安评报告给出了小震、中震、大震下的地震动参数,该参数往往小震不小,大震不大。 该地震动参数是否需按〔2015〕67 号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 12.2 条,中震和大震的加速度峰值按小震加速度同比例放大? 答:关于地震安评报告的问题,提出两点意见供设计人员参考。 1) 设计采用的地震安评报告必须经湖北省地震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否则不能作为设计依据。 2) 如果认为地震安评报告有问题,应向报告编制单位提出质疑,要求其解释;必要时,向湖北省地震安评主管部门提出质询。 关于“小震不小”,湖北地区大部为 6 度区,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附录 F 地震动参数分区值范围”,6 度区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amax范围为 0.04g≤amax<0.09g,表示此范围内的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均用 0.05g 表示,并且地震安评还考虑了不同类别场地的影响,因此地震安评报告的“小震不小”就不足为奇了。至于“大震不大”,可以中国地震动区划图为例,《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第 6.2.2 条规定,罕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宜按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1.6~2.3 倍确定,与抗规 6 度的 2.5 倍关系相比,区划图也会出现“大震不大”的情况。 按现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有安评报告的情况下,中震和大震可按规范的设计参数采用,如果采用,当安评的小震加速度峰值大于规范规定较多时,宜按小震加速度放大倍数进行调整。当然,根据该条款,中震和大震也可直接采用安评报告的参数。需要注意的是,安评报告的地震动参数值如果低于抗震规范的设计参数,设计时则以抗震规范的设计参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