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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第6.5.8条规定问题实例

违反《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第6.5.8条规定问题实例

1.相关标准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 6.5.8 粘贴钢板加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3 被加固梁粘贴的纵向受力钢板,应延伸至支座边缘,并设置U形箍。U形箍的宽度,对端箍不应小于钢板宽度的2/3;对中间箍不应小于钢板宽度的1/2,且不应小于40mm U。 形箍的厚度不应小于加固钢板的1/2,且不小于4mm。加固板时,应将U形箍改为钢压条,垂直于受力钢板方向布置;钢压条应从支座边缘向中央至少设置3条,其宽度和厚度应分别不小于加固钢板的3/5和1/2。

2.问题描述  

某加固改造项目,由于使用荷载发生变化,梁、板承载力不满足要求,采用粘钢加固法,梁底粘钢设置的U形箍板厚度小于4mm、板底粘钢设置的钢压条数量少于3条,均不满足《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第6.5.8条第3款的规定:

(1)梁G-JL1,梁底粘钢设置的U形箍板厚度为3mm,小于4mm,见图1。

(2)梁G-JL2,梁底粘钢设置的U形箍板厚度为3mm,小于4mm,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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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底粘钢加固通用详图中,注明了U形箍板标注的含义,见图3。

(4)板底粘钢加固,板底支座边缘设置1条钢压条,不满足从支座边缘向中央至少设置3条的规定,见图4。

2.png

3.问题解析

为防止钢板与混凝土粘结破坏、保证锚固安全可靠,规范对梁、板粘钢加固的U形箍厚度及钢压条设置数量等构造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本项目G-JL1、G-JL2采用梁底粘钢加固法,加固平面图中U形箍板厚度为3mm,小于4mm;板底粘钢加固时,在支座边缘设置1条钢压条,少于3条,以上均违反《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第6.5.8条第3款的规定。

4.改进措施

调整梁底粘钢U形箍板厚度,满足大于等于4mm要求;板底支座钢压条由设置1条改为从支座边缘向中央至少设置3条。 

由北京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吴虹、张春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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