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工作性质
(1)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我国的工程监理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范畴。
(2)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平性。公平性: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监理的工作任务
(1)监理依据
监理的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
(2)监理的形式:旁站、巡视、平行检查。
(3)工程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行为不符合要求,可以直接要求整改
监理的工作方法
(1)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由各有关专业的专业工程师参与编制。需编制监理细则的范围为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
(2)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由各有关专业的专业工程师参与编制;
(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如下:
1)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相关的专业工程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