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是“假摆设”。之所以使用监理只是因为国家强制要求,当监理的只需要让签字签字、让盖章盖章就行了,少说话别惹事、睁只眼闭只眼;二是“出气筒”。项目上最难处理、最不好得罪的人都会交给监理去处理,一旦出现问题监理就会饱受各方的夹板气;三是“背锅侠”。项目上出什么差错了第一个被问责的肯定是监理,出了安全事故那就更不得了了,监理被连带进监狱的例子屡见不鲜,无怪乎大家给监理起了个“背锅侠”的外号。
监理之所以经常被套路,除了自身的原因外,很多时候是因为监理制度在顶层的设计上出了问题。
一、监理的法律定位与现实落差巨大
监理是受雇于业主,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操作起到监督作用,并负责合同的管理和执行。在理想情况下,监理是工程质量和建筑完成度的重要保障,高质量和高完成度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都希望看到的,四方对监理的要求和态度应该相对一致才对,然而现实的反映却复杂得多。
监理的理想定位(左)和实际作用(右)
首先,建设方虽然出资聘请施工监理,但这只是迫于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无奈之举。实际上,甲方对监理能否恪守职责持怀疑态度,比起相信监理,大多数甲方更愿意相信自己。另一方面,很多时候代表国家规范的施工监理在甲方看来又有些“碍手碍脚”。因此,大多数建设单位都选择增强自身的工程管理能力以替代施工监理,例如高校基建处向社会招聘各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发商更是有技术水平很高、工程经验丰富的工程部,这都导致了建设方与监理职能的重叠。在建设方看来,施工监理更实在的作用在于,面对可能发生的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监理可以凭借其人际关系为甲方节省一些成本。
设计方可谓对监理希望最大,失望也最大的职业群体。建筑师自然希望自己的设计被高品质的实现,因此极度希望监理可以尽到职责。然而现实状况是,建筑师在现场发现问题后往往无法通过监理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案,监理要么对建筑师的诉求视而不见,要么让建筑师去找甲方理论。许多关乎建筑品质的问题都在类似的推诿中不了了之,加之建筑师经常发现监理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这都使得设计方对监理的服务质量(甚至职业道德)颇有微词。
施工方清楚甲方并不信任监理,这反而对施工单位是有利的,因为某些类型的甲方,如高校基建处、政府项目法人单位等等,其所掌握的规范和市场信息并没有监理多且具体。另一方面,监理手中毕竟掌握着法律赋予的权力,虽然这种制约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发挥出来,但却一直存在。因此,施工单位更倾向与监理保持“默契”的合作关系。施工单位都愿意为此花去一些成本,因为比起“默契”节省的成本(安全是前提),对监理个人的投资简直是九牛一毛。或者至少,当施工单位与建设方发生纠纷时,监理可以站在比较中立的立场,而不至于使施工单位过于被动。
长期以来,质检、安检等部门的监管权力没有向市场开放,由于缺乏竞争,依靠自律是无法避免寻租空间的存在的。而监理常年周旋于政府相关管理机构与建设单位之间,对双方的诉求和接受能力都比较了解。因此,对于某些管理者而言,监理的重要作用在于促成灰色交易。一个“好”的监理,往往可以准确地找到建设方与行政管理方都愿意接受的方式避开正规程序,“妥善”地解决问题。
二、监理失效在于制度设置的原始缺陷
国内建筑监理的生存环境并不理想。虽然近年来随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规的相继出台,建筑监理的合法地位得到了确立,其权利和职责也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监理往往沦为建设工程中的摆设,处于名存实亡的尴尬境地。监理的法定职责与其实际起到的作用相去甚远,其职业伦理是被扭曲了的。究其原因,制度设计是根源。
监理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代言人。而另一方面,监理受雇于建设方,因此建设单位的意志直接决定着建筑监理现实中的价值立场。然而,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诉求与监理本应坚持的职业立场是存在冲突的。甲方对于建设工程是否严格的遵守了国家相关规范不能说不重视,但其重视程度绝不可能超过项目的施工进度能不能按计划进行,申请的资金能不能顺利划拨,或是投入的资金能不能尽快回笼。如果监理严格把关,频繁地叫停工程, 虽然这也是在对甲方负责,但必然会影响项目进度,也就触及了甲方的利益。在此过程中如果沟通不到位,不但会得罪施工单位,还会使甲方怀疑建筑监理的工作能力,可谓“受累不讨好”,这就使得监理常常徘徊于恪守职责和敷衍以求生存的价值两极之间进退两难,因此大多监理选择“睁一眼闭一眼”、“不出大问题就息事宁人”的职业态度。
这样的从业态度直接导致了监理市场价值的流失。不仅是建设单位认为监理可有可无,就连监理公司本身也在怀疑监理的价值,这直接反映在监理工程师的工资上。众所周知,监理的普遍待遇十分微薄,但是监理人也是要生存的,既然通过正规途径无法得到合理的收入,那就只能借职业所长通过“歪门邪道”自谋出路了。于是,与施工单位形成利益同盟,帮助甲方或施工方应付政府监管部门并从中谋得利益等生存方式才会产生。建设单位一般都喜欢用项目所在地的监理单位,就是因为当地的监理有更深厚的地缘基础,能够为甲方提供更多的“方便”。建筑师常常抱怨建筑监理形同虚设,常常与施工单位打成一片,毫无监管的样子,而在工程监理的话语体系里,这是一种夹缝生存的无奈。
恶劣的生存状态导致监理行业人才的大量流失,后续力量跟进严重不足。其实,一个合格的监理需要非常多的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注册监理工程师也是工程考试中需要工作年限最长的,可是由于行业发展空间的制约,有能力的监理大都选择转行,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同时,低下的收入水平也很难吸引后备人才,这又进一步导致了我国建筑监理队伍的不断高龄化和低素质化,形成恶性循环。
三、监理转型可以向全过程化发展
近两年来,监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快,取消强制监理的呼声也是越来越高。对此一些监理从业者忧心忡忡,认为取消强制监理将意味着监理行业的整体消失。对此我们切不可过度担忧。
首先,实践证明,监理制度存在的意义已经在工程建设中所起到的正面作用中被反复证明,先别说短期内不会取消强制监理,就算是取消监理制度,监理也会以另外一种形式存在,而不会彻底消灭。
对此笔者建议,监理企业可以顺应潮流变化,根据自身基础和条件,审时度势,向全过程、全方位、多元化的咨询服务方向转变,从碎片化咨询走向全过程咨询,真正发挥作为智力密集型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