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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日志记录要点,决不能错过!

监理日志的记录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日期、天气

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完工时间及施工情况

3、承包商的组织机构、人员动态

4、承包商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及使用情况

5、监理单位对不同问题的处理

6、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情况

7、记录工程中存在的影响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的各类问题及解决情况,合同、住处管理情况,监理会议、考察、抽检等活动情况

8、审阅记录

9、关键时间和位置的记录

就当前监理日志记录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如何抓住重点记好监理日志的建议。

日志记录的真实完整

1、日志内容应全面且重点体现监理工作情况

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监理日志应包括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当日施工进展情况、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其他有关事项共五项内容,这五项内容基本涵盖了项目监理机构围绕所监理工程开展的全部监理活动,不仅应记录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及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和工程验收等现场监理工作概要;还应记录工程开工停工复工指令的签发、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理通知单及监理工作联系单的下发、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的签认及工程计量和工程费用的支付等监理内业资料情况;而且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上级单位指示、工程例会及专题会议的召开、有关工程的来访会见洽谈等均应有所记录。

2、日志首页应认真填写项目基本情况

监理日志首页应详细填写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工程规模、工程类别、工程地点、合同期限、合同约定监理工作范围以及参建单位名称及任命总监姓名等内容,以便日后查阅归档资料时能够更好地与日志内容前后对应了解项目实际监理工作情况。

3、日志记录人及项目总监应对日志内容签字确认

项目监理日志可以由项目总监本人记录,也可以由项目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记录,但项目总监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全面了解监理工作情况,且日志记录人和项目总监必须对日志记录内容签字确认,以保证日志记录的真实性。

日志记录的连续

1、日志记录不应跳记和合记

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机构的每日工作记录,反映的是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概况,日志记录应有连续性,不应该按照项目总监或日志指定记录人的出勤时间进行跳记;也不能几天一记,或者断断续续记录;只要是项目监理机构存在监理活动,监理日志就应该有记录存在,更不应该将项目监理部几天的工作合到一起记录。

2、坚持每天记录,暂停施工说明原因

只要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监理日志就应坚持每天记录,不能因为现场工作忙而拖延追记,如果由于现场停水、停电或不利气候条件导致暂停施工或施工延期应在日志中说明原因,一旦出现争端或工程索赔,通过查阅监理日志可以追溯当时的情况,有利于分析和解决问题。

日志记录的规范

1、日志记录不宜使用模糊措辞

监理日志是对项目实际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的记录,在记录过程中应用工程语言,使用专业术语,要尽可能量化,用数据说明,不应使用“大概”、“可能”、“估计”等模棱两可的词语和“基本符合要求”、“基本完成”等模糊措辞,更不应该将生活琐事等与监理工作无关的内容记录到监理日志中,使监理日志起不到应有作用。

2、工程名称或合同编号不应随意填写

日志封面填写的项目名称应该填写监理合同中填写的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应该填写工程备案合同编号,不应该随意填写,以免在日后查阅工程资料时出现工程名称不对应、资料内容不闭合的现象。

3、记录内容避免笼统空泛

项目监理日志记录当日施工进展情况或存在问题时应写清楚工程具体部位,不能笼统空泛,过于简单,如记“打桩×根”,既无桩号又无轴线位置,无法查找具体桩位;又如记录“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没有明确记录楼座及楼层部位,无法确定施工具体部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只记录“已下发”“已回复”,未写清楚通知单或联系单编号或主要内容,与相关资料无法闭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或编制监理规划细则只记录“已审批”或“已编制”,未写清楚审批情况或编制的主要内容,导致监理工作没有可追溯性。

全面、详细的监理日志不仅能为监理工作提供方便,同时还是工程延期、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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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日志记录要点,决不能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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