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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区别有哪些?

 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区别有哪些?

答:1 监理规划

     1.1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2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1.3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1.4编审程序

  1.4.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1.4.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1.5主要内容

  1.5.1工程概况。

  1.5.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1.5.3 监理工作依据。

  1.5.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5.5 监理工作制度。

  1.5.6 工程质量控制。

  1.5.7 工程造价控制。

  1.5.8 工程进度控制。

  1.5.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5.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5.11 组织协调。

  1.5.12 监理工作设施。

  1.6编制依据

  1.6.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及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规范。

  1.6.2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如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技术要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地震以及节能和环保要求等。

  1.6.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7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2 监理实施细则

  2.1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责任落实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工程实施具体情况制订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其作用是指导本专业具体监理工作有效开展。

  2.2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专业性较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进行编制。对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的可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3编制程序: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4主要内容

  2.4.1 专业工程特点。

  2.4.2 监理工作流程。

  2.4.3 监理工作要点。

  2.4.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5编制依据

  2.5.1 监理规划。

  2.5.2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2.5.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2.6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 存在的问题

  3.1监理规划

  3.1.1纸上谈兵流于形式,不是为了指导监理工作,而是为了应对检查,规划一旦形成就束之高阁,很少应用。

  3.1.2编制监理规划时未对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复杂程度、结构特点以及质量、工期、造价目标、节能环保要求做详细分析,使监理规划缺乏针对性,千篇一律直接套用范本。

  3.1.3建设市场不规范也直接影响监理规划的质量。《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实际情况往往做不到,有的工程项目开工后监理人员进场一段时间还未能签订监理合同;有的项目边设计边施工,设计图纸滞后,不能掌握设计文件全面要求,不具备编制监理规划的条件,所编写的监理规划毫无针对性。

  3.1.4工程项目周期长,工作过程中法规政策的变化或强制性标准的新要求,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等造成重大影响,建设单位对工程有改变要求,都可能使原监理规划不适应,所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现实中即使情况发生变化,监理规划也不再做修改。

  3.1.5监理单位对监理规划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从管理上没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只是认为履行程序编出来即可,素质不高的监理工程师编制不出高质量的监理规划。监理单位应该杜绝照抄乱套形成的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的编制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人才素质的优劣。

  3.2监理实施细则

  3.2.1将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成施工工艺流程,大量摘抄规范条文形成大杂烩,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难以有效指导监理工作。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监理工作的文件,不是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操作的文件。

  3.2.2没有针对工程专业特点进行编制,而是照搬照抄其他工程细则,未做修改直接套用,使监理实施细则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3.2.3监理实施细则概括范围过大,如有的项目编写《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这明显不可能成为细则,如此大范围编制细则不能有效地指导监理工作。

  3.2.4有的工程项目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有的工程项目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不全,编制审批有误。

  3.3参考摘抄:《工程监理22项基本工作一本通》董子华 席丽雯

  4 区别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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