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公共建筑室内装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由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行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可以由业主自行装饰装修,也可以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住宅室内装修前,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服务协议条款中明确禁止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行为。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街道社区负责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