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一般规定
1.1施工图审查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等地方法规、文件的规定;应依据国家及广东省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有效版本)。
1.2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文件和施工图技术文件(计算书、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2.1勘察文件中工程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的可靠性,勘察文件内容的完整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不允许在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情况下进行地基基础设计,也不允许仅参照相邻建筑物的地质勘查报告进行地基基础设计。
1.2.2建筑物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1.2.3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等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批件的要求;是否符合业主设计任务书中的合法要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1.2.4采用计算软件进行计算的,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计算模型是否与实际相符,计算输入数据是否准确,输出结果是否可靠。
1.2.5是否达到国家及本要点规定的勘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计算书是否完整、正确。
1.2.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勘察文件、计算书、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及签字(详见本要点第二部分)。
1.2.7超限高层是否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文件进行了超限审查,有无审查意见及审查通过的相关批件,并应以专家审查论证结论意见为施工图审查依据。
1.2.8改造、加固、增层的建筑对原有建筑物是否进行了可靠性鉴定,是否按鉴定报告结论进行设计。
1.2.9钢结构图纸分设计图和施工详图两阶段,设计图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详图通常由有资质的钢结构制作单位根据设计图纸编制,也可由设计单位分阶段编制。施工图审查仅审查钢结构设计图部分。
1.2.10是否有其它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1.2.11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否合法、合理,内容是否符合以上技术审查内容的要求。
1.2.12程序性审查详见本要点第二部分“程序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查”。
1.3本要点所依据的标准、规范为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若遇国家标准、规范调整,相关内容应以调整后的有效版本执行。
1.4外省市的规程标准未经广东省建设厅批准认可不能作为我省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1.5本要点所采用的抗震规范均指:GB50011-2001(2008年版)。
1.6施工图审查时,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各章、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