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日期:2025-04-08 答复时间:2025-04-15 答复部门:水资源管理司
咨询内容
总公司在同一水源同一取水点申请地表水后通过管道供不同地区的下属水厂使用,请问下属水厂在办理取水许可证时能否沿用总公司的水资源论证报告。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若下属水厂与总公司共用同一取水口(同一水源、同一取水点),且取水用途、水量等未超出总公司已获批取水许可的范围,一般无需单独论证。具体请咨询当地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