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专家好,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24〕323号),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公众咨询
留言日期:2025-05-16 答复时间:2025-05-21 答复部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咨询内容
1、水土保持监测投资中观测设施的临时沉沙池工程量及投资与水土保持临时措施重复,这个情况如何处理。
2、独立费用中工程建设监理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以发改价格〔2007〕670号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总投资是以主体工程总投资为基准还是以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基准。答复内容
1、监测设施中的沉沙池作用和水土保持措施中的沉沙池略有不同,如二者确为共用,则只计算一次工程量和投资;如不共用,则分别计算工程量和投资。 2、监理费计价总投资为水土保持措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