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细则》主要修订20大处?
1 增加验收依据项目建议书、施工许可
2 细化交工验收条件
3 增加交工验收程序
4 改变交工验收对从业单位初评方式
5 增加交工验收参与单位,解决了行业部门是否可参加交工验收问题
6 增加评分权值投资额的采用统一方法
7 进一步明确质量必须合格和谁负责整改的问题
8 增加对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
9 增加竣工验收计划和准备要求
10 增加竣工验收条件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11 增加竣工验收准备程序
12 细化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3 明确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14 增加参建单位有多家时,项目法人应组织汇总报告
15 重新明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评定方法
16 增加出现“特别严重问题”的内容、评定规定
17 增加出现“严重问题”的内容、评定规定
18 增加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
19 增加节约用地使用要求
20 更加明确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竣(交)工验收的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