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计算规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土方体积应按挖掘松填后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体积计算增加定额项目松次 50cm 或 30cm,体积计算中土壤分类按三类土(松填土、湿土、标准土)执行。
- 土方运输体积应以虚体积计算。
- 石方体积应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增加定额项目 50cm 或 30cm 厚度石堤基。
- 土、石方运输体积应以虚体积计算,挖、填、运土石分类按三类土(松填土、湿土、标准土)执行。
- 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 30cm 内,废土运距按 30m 计算。
- 围堰工程量应按水域不同分别列项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 围堰平均高度应以设计水平面高度为准,按不同水域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 水中填筑石堤工程量应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 堤防修筑废土运输应按 30m 运距计算。
- 堤防修筑围堰基础应按设计规定的不同厚度以面积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