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的实践证明,变更、索赔和价格调整是项目效益的3个重要来源 。
根据德国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PIM公司索赔管理的经验,通过工程项目管理为工程增加额效益可达3%-5%,而有效的索赔管理却能使工程利润10%~20%。
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20%,少则在6%左右,尤其在技改、措施工程中占比例更大,大都在20%以上,有时甚至达到了40%左右。(数据来源:霍新喜.<建筑工程造价中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2007)
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额,合同价款调整额主要由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所决定。因此,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运用得是否得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最终承包商所能获得的结算价。
承包商效益的三大来源——变更、索赔、调价中,目前国内多数项目在合同中就把价格调整这条路给堵死了;部分业主由于对索赔的认识存在偏差,对索赔比较反感,同时由于国内大部分承包商自身不能做到完全履约,索赔的理由也不充分;故变更是项目效益来源的一条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