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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区别

作为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业内普遍评价认为,这一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同时也表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真正开始驶入国际惯例的轨道。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模式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形式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采用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为“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的反映,是工程的个别价格。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个别计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不同

    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新规范中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如混凝土,可以将同一项目的搅拌(制作)、运输、安装、接头灌缝等综合为一项,门窗也可以将制作、运输、安装、刷油、五金等综合到一起,这样能够减少原来定额对于施工企业工艺方法选择的限制,报价时有更多的自主性。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预算工程量”。综合的量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施工方法并以之为基础竞价,也能使企业摆脱对定额的依赖,建立起企业内部报价及管理的定额和价格体系。 

4计价依据不同

    这是清单计价和按定额计价的最根本区别。按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定额,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目前可能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但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和报价实践的增加,企业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定额和相应的项目单价,当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报出综合单价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定价的计价格局也将形成,这也正是工程量清单所要促成的目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只有计价依据个别化,这一目标才能实现。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的思路和过程

    明确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再结合评标原则的一些改变,就可以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的思路和过程如下:

    1招标文件中列出拟建工程的工程量表,即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按清单项目划分和计算规   则计算,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表现为项目招标人同时要列出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为投标人提供共同的报价基础。

    2企业自主报价进

    企业自主报价即企业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表、工程现场情况、施工方案、有关计价依据自行报价。企业报价包括两部分,一是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费用,按招标文件列出的项目、施工现场条件、工期要求和企业自身情况报出一笔金额,如招标文件项目不全可以自行补充列项;二是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一定要认真填报,考虑各分项应包括的内容,因为报出的单价被视为包括了应有的内容。企业报价是一个重要的计价环节,是形成个别工程造价的过程。

    3合理低报价中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有综合评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两种,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应采用后一种办法,即经评审的最低标价中标,但这一最低标价应该是经证明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按建设部89号令、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12号令规定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如果投标人能够对较低的报价说明理由,即可认为其报价有效。低价中标是清单招标计价的一个重要原则。

    4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这是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合同中当然包括造价条款。合同一般使用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末尽之处可以另行约定。 

 5施工过程中一般调量不调价

    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工程数量表是招标人报价的共同基础,如工程量有误或施工中发生变化,工程量可以按实调整,但综合单价和准备与措施费一般不调整。如果变更工程项目清单中未包括,双方可以协商一个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

    6、业主按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由于约定了项目单价,工程款支付及调整比较简单,只要业主对已完成工程量及调整工程量认定后,按中标单价支付即可。

    7、工程结算价等于合同价加索赔

    这里将所有的工程造价变更、调整、费用补偿都视为索赔,那么工程结算等于合同价加索赔,这时的工程结算已无须审查,按合同中所定单价、已认定工程量计算即可。工程量清单计价使工程款支付、造价调整、工程结算都变得相对简单。

    8、以相关保函制度作为实施条件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建立相应的保函制度,这里主要指履约保函,包括中标人的履约保函和业主的工程款支付保函,重点应是为主的工程款支付保函,否则现阶段不规范的建筑市场中低价中标可能会成为业主压价的理由,如果工程款再没有保证,会造成一定混乱。当然履约保函是双方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思路如上所述。相对于定额预结算的计价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在计价程序、计价依据、评标原则等方面都有是不同的,是一种新的计价形式,其主要特点在于体现出工程计价的个别性、竞争性。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计价体制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措施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一种趋势,计价工作者不论主动还是被迫,都要接受、掌握、运用这种计价形。价格体制改革、入世后与国际计价惯例接轨的要求都使得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显得必要和迫切,建筑产品价格体制不能总是落后于市场经济体制、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当然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一个统一的规则,但其基本思路是一致的。造价管理部门、各计价主体都要了解、掌握、运用这种计价形式,尽快建立、完善市场定价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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