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沿用前苏联体制的概预算定额体系进行项目投资费用的分解、计算、分析的做法,依据概预算定额、国家政策调整、官方价格信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次重大变革,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知识进行了解。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按照《规范》的解释,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通过竞争定价的一种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风险因素。招标人按照《规范》的“四统一” 规定,依据设计文件(图纸)、规范等,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及所提供工程量清单、设计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拟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按企业成本;或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综合定额、市场价格信息,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充分考虑预期利润和风险,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列出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项目,并对每个工程量清单项目通过特征给予描述和说明,以便所有投标人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基础上做出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填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业主所接纳后的,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变更增减、索赔以及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相对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招投标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更直观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更适用招投标竞争定价的要求,单价清晰明了,能够直观反映各清单项目所需的消耗和资源。有利于控制造价,有利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减小因合同价的不明确产生的纠纷和扯皮。
有别于定额计价,在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承包企业可根据自身技术力量、先进的施工方案、企业实力、企业成本、预期的利润、采用的施工技术措施及市场状况进行竞争报价。
工程量清单单价具有相对固定性和一定的综合性。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的综合单价,包含了清单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工、施工机械、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因素。另一方面,工程量清单报价一经合同确认,单价不能改变。中标单位确定后,以单价形式签订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及分项,依据合同单价和有关合同条款计算付款;出现工程变更或索赔时,也可参照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新增项目单价和索赔价格。
工程量清单报价所订立的是单价合同,明确了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分担建设项目本身的特性,工程的不确定和变更因素多,工程建设的风险较大。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文件要约条件下,工程变更或计算错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风险由业主承担;投标人自主报价,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条件内,工程量清单单价为全费用报价,单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工程内容按不同属性分列。分部分项项目(实体消耗)和措施性项目(措施消耗)分开报价;无风险承担的规费、税(强制性费用)与风险承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竞争性费用)分离。
3、应用《规范》,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是要正确理解综合定额的作用,现行广东省颁布的综合定额规范的消耗量及措施性费用是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如此形成的工程造价也属于社会平均价格。按照招投标竞争定价的原则,这种社会平均价格是市场竞争的参考价格或指标,与企业的实际消耗有客观上的差距,但作为社会平均水平,给社会提供指导性的消耗,使企业在确定自己的成本与市场客观价格得到正确的指引,从业主角度,更需要社会平均的消耗来作为投资决策。因此,凡是社会必要消耗的定额还是必须的。在引导和规范市场上,在指导工程量清单计价上,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要注意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就目前环境因素所限和建筑企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大部分企业还不具备建立企业消耗指标的条件,定额仍是投标报价及衡量报价合理性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项目划分和组合的基础。在一定时期,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广东省颁布的综合定额进行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或工料分析仍然造价工作的主要方法。
(1)善于使用2003年广东省颁布各专业工程计价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进行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综合单价分析,注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仅是价的综合,也是工程内容的综合。
(2)在引用综合定额消耗量作综合单价分析时,注意工程量清单项目与综合定额子目不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以综合实体划分,一般包括完成多项施工工序的工程内容,据此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现行综合定额的子目一般是按施工工序进行设置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据此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二者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区别显而易见,但并不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综合定额消耗量。
三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注意的事项。
(1)转变工程造价管理观念,由事后定价转向主要由事先定价。
通过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签订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在招投标阶段就基本确定了工程造价。工程完工进行结算,按照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作为结算的重要依据,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事先确定了综合单价,减少了工程造价结算的无依据以及纠纷,能有效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重视施工合同。
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对施工合同加以重视。可以理解每一条工程量清单项目即是一条合同条款,其特征就是合同条件。因为施工合同对于工程造价的约定,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因工程量变更如何调整综合单价;对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的或者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哪些是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哪些是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这些都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可能由于工程量或工程内容的变更发生索赔和反索赔等情况。
认真研究施工合同的条款,造价专业人员在合同签订时就要介入,体现在工程造价管理上就是事前控制。
(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做到四统一;即统一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4)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即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不但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量之差,在综合单价分析中摊入单价内。
(5)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严格把关,一是避免错项、漏项,导致业主的损失。二是工程量清单的描述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应避免错项、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应考虑二个因素,一是《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名称;二是项目特征。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以附录规定的项目名称为主体,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能够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应注意的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该部分费用在其他项目清单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反映。
(7)措施项目清单表明为完成分项实体工程而采取的一些措施,措施项目设置力求全面,要考虑的因素很多,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风险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规范》及广东省工程计价办法(2003年)中提供的"措施项目一览表"或"措施项目计价指引"仅作为列项和内容的参考,工程量清单编制人依具体情况补充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含工程内容,招标人列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通常情况确定的,不同投标人的个别具体情况不同,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同,其综合单价组成内容可能有差异。因此投标人在报价时,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措施项目内容,然后确定其综合单价。
(8)其他项目清单主要体现了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拟建工程有关的特殊要求,如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等,这些特殊要求所需的金额计入报价中。
招标人考虑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预留金主要用于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予留的金额。
投标人考虑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费,零星工作项目表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材料和机械按规格、型号具体列项。人工按工种如木工、电工等列项。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表示完全支付予投标人,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