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广州市住建委发文,要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企加快发展。
扩大承包工程范围
1、适用企业:
诚实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具有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扩大至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
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设置招标合格条件时、直接发包项目的发包人,在发包时应当按本规定执行。
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
1、适用企业:
诚实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具有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符合以上条件的建企,可以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核准。
3、申报企业提供书面承诺。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大力扶持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取得我省资质许可,诚实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的系列资质核准(《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承包系列资质核准目录》见附件)。资质申报材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要求提供,工程业绩以企业总承包工程中自行组织施工的专业工程指标认定。申报企业应当对本企业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工程业绩全部自行组织施工提供书面承诺。我局将定期在局官方网站公示申报通过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如承诺不实的,将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对申报企业予以处罚。
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取得我省资质许可,诚实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范围扩大至一级相对应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设置招标合格条件时、直接发包项目的发包人在发包时应当按本规定执行,适用本条规定的投标企业应当就本企业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如承诺不实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