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么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配套使用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02.什么是工程量清单?
答: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0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造价管理部门的要求?
答:(1)做好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工作,用反映社会平均生产率水平的消耗量定额来引导和规范市场。
(2)做好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公布各种设备、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以及各类工程造价指数。
(3)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政府宏观调控和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工作。
0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
答:(1)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
(2)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
(3)转变我国管理政府职能。将过去由政府控制指令性定额计价转变为制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有效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4)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
05.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答:(1)有利于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招投标双方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进行招标和投标,承发包工作更易于操作,有利于防止建筑领域的腐败行为。
(2)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在设计中期进行,缩短了建设周期,为业主带来明显经济效益。
(3)要求投标方编制企业定额,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4)清单条目简洁明了,有利于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造价工程师进行工程结算,加快结算进度。
(5)工程量清单对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承担的工程风险进行了明确划分。业主承担了工程量变动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分担的原则。
06.原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的不足?
答:(1)量、价合一,价格相对滞后,不能在市场中及时、有效地反映建筑产品价格。
(2)综合定额的综合程度大,施工实体消耗和措施不分,不利于企业发挥优势,积极改进施工方案,提高竞争力。
(3)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子目,按规定费率取费,执行文件政策调整,企业自主定价权利小。招投标往往变成了实际上的费率招标。不能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也难评定是否低于成本价。
07.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特点?
答:(1)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2)要求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并承担清单工程量的风险。
(3)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费用自定,市场形成价格。
08.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原有计价方式在计价程序上有何不同?
答:原有计价方式是按预算定额中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费,材料调差,以定额直接费或人工费为基础计取综合间接费、规费、其他费用和税金,组成工程总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将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分离开,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09.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答:(1)强制性: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按照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统一性:
(3)竞争性: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和单价由企业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参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
(4)实用性:计价规范中,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列有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便于确定工程造价。
(5)通用性: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10.什么是建设行政主管发布的消耗量定额?什么是企业定额?两者的水平差异?
答:(1)消耗量定额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在正常施工的条件下,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2)企业定额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订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
(3)消耗量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生产和管理水平,企业定额反映的是各企业内部的平均生产和管理水平。
1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需要,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12.执行工程量清单后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的不同点?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
13.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标底编制有何要求?
答:《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应参考标底。标底的这种参考作用,决定了标底的编制要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标底的编制应在考虑合理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表、费用定额的规定计价,材料价格按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
14.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
答: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的招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的组成内容之一。
(1)应体现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数量和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全面反映投标报价要求。
(2)项目特征表述应简洁、明确。提供的工程量准确,无缺漏项。
15.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方式如何定?
答: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应确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或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错误后的价款调整方法。
工期较长的项目,在明确投标时的基准价格后,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如何设置?
答:一至九位为全国统一编码,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依次为两位附录顺序码、两位专业工程顺序码、两位分部工程顺序码、三位分项工程项目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清单编制人设置,自001起顺序编制。
17.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
答:计价规范由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五个章节和五个专业附录组成。
18.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组成?
答:(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4)措施项目清单;(5)其他项目清单;(6)甲供材料表;(7)零星工作项目表。
19.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组成?
答:(1)封面;(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总价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2)主要材料设备价表。
20.综合单价的组成?
答: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1.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但在哪些情况下可作调整?
答:(1)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调整。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
2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特征应如何进行描述?
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不应简单指向施工图,以便投标人报价、评委评标。
23.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24.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5.执行工程量清单,是否还有独立费的概念?
答:执行工程量清单后,不应再有独立费的概念。
原计价行为中,发包方常常将土方、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等单独分包出去,并以独立费列项,逃避规费,是建筑市场不规范的表现。
采用工程量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发包方不应分解工程。对于图纸不准确的、甲供材料价格不明确的,可以暂估价、量列入,不应以独立费列项。
26.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
(1)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2) 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27.可以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吗?
答:不可以。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如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招标文件是不完善的,是违反招标法的,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
28.费用计算规则中,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哪些?
答 :费用计算规则中,不可竞争费用包括以下几种: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
(4)建筑管理费;
(5)劳动保险费;
(6)税金;
(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29.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中是否应包括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30.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在清单报价中如何考虑?
答:高层建筑增加费中的人工降效在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人工降效系数土建部分同单独装饰工程。机械降效在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费中考虑。高压水泵摊销和垃圾管道摊销费单独列入措施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