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传统招投标相比,电子招投标在哪些地方有所不同?需要格外注意哪些“陷阱“呢?
小编从招投标流程上帮助大家分析下:
1 名词定义
增加“系统/平台”的名词定义,准确说明招标文件中所指“系统/平台”的含义。
2 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
电子交易平台一般提供向潜在投标人发布踏勘公告/投标预备会通知的功能,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选择通过平台向投标发布踏勘/投标预备会通知。因此,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告知相关通知将通过平台发送给潜在投标人,提醒其关注平台消息。
3 澄清问题提交截止时间
电子模式下,招标人可要求潜在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澄清问题,并约定澄清问题提交截止时间,一般同投标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招标人应当通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部分,并需告知投标人从平台查看。
5 投标保证金
电子模式下,招标人可通过平台接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投标人上传保证金递交凭证。对于通过平台接收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注明允许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及操作模式,例如可以使用虚拟子账号方式或电子保函等递交。
6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份数要求
纸质招标时,往往会约定投标文件需要按1正多副,递交多份投标文件。而在电子模式下,就不存在正本副本的区分了。投标人只需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递交一份投标文件即可。需关注的是,有的交易平台为了便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支持投标文件按照商务、技术、价格进行分册递交或者整本文件递交,因此须知中也应当告知投标人采用哪种方式,是否分册。如需分册,还应说明每一册的主要内容。
(2)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需按照交易平台的指引进行,除了制作文本格式的投标文件外,交易平台为了在开评标阶段提取关键数据,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同时填写结构化表单、进行条款关联等操作。投标人须知中应当告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关键制作要求。例如必须使用从交易平台下载的招标文件数据包,必须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和加密等。
(3)签字盖章要求
电子模式下,投标文件并不需要逐页签字或盖章,直接使用CA对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指引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签章即可。但需注意的是,对于制造商授权书等一些特殊形式的证明文件,仍需要手动签章后再扫描放入投标文件中,一并进行电子签章。
(4)装订要求
电子模式下的投标文件无需装订。
(5)加密/密封要求
传统纸质招标时,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的密封以及封条内容均会做出要求,而电子模式下则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投标文件的加密一般使用CA进行。投标人须知中应当告知投标文件加密的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模式下,投标人应当将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在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递交成功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同时应重点注明,未经加密和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交易平台拒收。
(7)投标文件的撤回、补充与修改
电子模式下,投标人需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在交易平台通过撤回操作,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与补充的,目前主流的平台操作方式是撤回文件后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
同时,投标文件的撤回、补充与修改均需使用CA进行身份验证。投标人须知中应加以说明。
7 开标
电子模式下,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与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此,投标人须知中应当说明网上开标的程序,解密步骤、解密时限要求,以及解密失败情况下的责任认定和补救措施。
8 投标文件的澄清
电子模式下,评标澄清将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平台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上述方式进行回复。
9 中标通知
电子模式下,招标人通过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0 异议
电子模式下,投标人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总的来说,根据20号令,电子招投标活动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所有书面形式的文件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交互;
2、关键性文件需要经过电子签名(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
3、活动场所从有形的线下地点转移至无形的网上空间;
也因此,操作方式的变化使得交易主体间的权利责任需要进行重新划分和定义,而这又需要通过招标文件这一载体对双方形成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