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规范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自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成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之初就已经确定的政策功能之一。早在200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席令第69号)中就首次提出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经修订后,2017年发布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4号)中明确了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具体措施。
2020年财政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明确扶持中小企业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之一,确定了从需求制定到投标、中标全流程各项具体措施。2021年,正值“十四五”开局之年,各部委联合发布《“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0号),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作为“十四五”期间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以政府采购政策为抓手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面临新冠疫情和乌克兰危机,我国市场主体活力受到冲击,2022年5月31日,国务院发布《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随后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将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
一是持续完善政策手段。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日益凸显,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发挥,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政府采购政策应从需求的角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才能有利于中小企业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在疫情防控的当下,政府采购更有必要帮一帮、扶一扶,让那些有发展意愿和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能够突出重围,获得生机。建议在实践工作中,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本地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将技术赋能政策落实到位。只有健全中小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机制,才能确保政策最大限度贴合市场实际,切实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的活跃度。
二是强化政策信息聚合。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占GDP比重不足1%提高到现在的3%以上,市场还将持续发展、扩大。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为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迫切需要系统推进、全面发力。中小企业有效参与政府采购依然可能面临难点,比如新老政策、部门间政策不衔接、信息不能及时掌握。建议加快实现政府采购政策、信息的收集、汇聚、共享、管理和利用;加强顶层设计,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通”的政府采购共享交换体系,促进政策、信息便民化利用,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可以从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文件编制、扶持政策宣传、合法维权方法等细处着手,以实践为先,通过中小企业反馈形成良性互动,结合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入手帮助中小企业熟政策、能投标、会维权。提升采购结果的满意度,更好实现保障政府履职和公共服务需要,让每一分钱都花得值、花出效果。
三是采购份额纳入考核。中小企业积极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想在市场中如鱼得水、充满活力,就必须强化制度落实,力求取得实效。建议将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纳入考核,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加强项目评估,严格按要求填报本部门、本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并将份额执行率纳入整体绩效重点评价共性指标体系中,以部门为整体,预留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将无法通过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另外,在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预算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预留份额、采购金额等并进行重点跟踪,梳理分析。“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负有主体责任,通过预留采购份额,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扩大政策执行覆盖面等方式,共同打造高水平营商环境,才能从根本上激发中小企业活力。
四是开展行业发展研究。政府部门把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下大气力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是激发中小企业活力、稳定社会预期的重要保障。受限于自身经营条件和竞争资质约束,中小企业要与大企业形成分庭抗礼的格局还存在困难。政府采购对产品质量、交付时限、配套服务等要求严格,和大企业相比,整体化采购方案并非中小企业优势,且中小企业“抱团”组成联合体的意愿也不强烈。建议各地市可以成立“政府采购协会”,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行业发展研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并建立政府采购活动纠纷调解机制。协会可以制定行业行为规则,如: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于协会内的中小企业,协会还可以以“传帮带”的形式为中小企业“出点子”,激发中小企业活力,营造出共生的有利大环境,避免个别中小企业为了生存而不择手段采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业内的恶意竞争。
政府采购影响面广、程序复杂,涉及数万亿元的公共资金支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建立起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体系,提升采购结果的满意度,才能更好保障政府履职和公共服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