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施工合同中的暂估价项目,招标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呢? 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中给了明确的规定: 8.4.2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进行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的,发包人应承担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需要承包人配合的,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其配合费用。 8.4.3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进行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的,承包人应承担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其费用应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合同签订价格)中。需要发包人配合的,发包人应自行承担其配合费用。 8.4.4由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进行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的,发承包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按照“法定优先、有约从约”的原则,发承包双方如采用以上条款,建议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11月26日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500-2024,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