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中3.4.8条规定:招标文件及发承包双方的合同条款中应明确下列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报价中应考虑其影响: 1、发承包双方的合同义务、责任; 2、工程保险的类型、范围、投保责任及保险费用支付; 3、办理工程保函的类型、保证金金额及相关保函的撤回时间; 4、工程质量标准,以及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5、工期变化的适用情况,以及工期奖励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误期赔偿费; 6、人工费的金额或比例、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7、预付款的比例或金额、支付时间和扣回方式; 8、进度款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方法、比例、时限; 9、过程结算的节点和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比例、时限; 10、工程质量保证的方式和金额、预留方式及其时限; 11、工程量清单缺陷、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物价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限; 12、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时间; 13、竣工结算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方法、时限; 14、与合同履行及工程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