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签约合同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一般在1年以内),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可控; 2.发包人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完整详细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可以精确计量计价; 3.工程结构和技术工艺简单,技术和经济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总承包人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 6.国有投资项目应符合发改、财政及审计等相关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