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3.4.8条规定,招标文件及发承包双方的合同条款中应明确下列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报价中应考虑其影响:
1.发承包双方的合同义务、责任;
2.工程保险的类型、范围、投保责任及保险费用支付;
3.办理工程保函的类型、保证金金额及相关保函的撤回时间;
4.工程质量标准,以及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5.工期变化的适用情况,以及工期奖励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误期赔偿费;
6.人工费的金额或比例、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7.预付款的比例或金额、支付时间和扣回方式;
8.进度款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方法、比例、时限;
9.过程结算的节点和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比例、时限;
10.工程质量保证的方式和金额、预留方式及其时限;
11.工程量清单缺陷、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物价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限;
12.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时间;
13.竣工结算计量、计价、支付的依据、程序、方法、时限;
14.与合同履行及工程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