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4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J89-85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