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为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转运站工程的规划、没汁、施工及验收。 3 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JJ 47-91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