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给水工程中,原水水质受微污染,经过常规处理后某些有机、有毒物质含量指标和色、臭、味等感官指标仍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或特定的要求时,采用颗粒活性炭吸附池水处理的设计。 采用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应有对水源的多年观测资料。 了解水源水质的变化规律及水源污染的变化情况。当采用常规水处理工艺确不能满足要求,且经与其它深度处理工艺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证明可行后,可采用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