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总 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 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