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谈谈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以下简称新规范)学习体会。
关键字:消防水箱
很高兴《给水排水》开辟标准规范交流园地栏目,下面谈谈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以下简称新规范)学习体会。新规范自颁布实施以来,受到广大设计者高度重视,但也感到有些条文要求不够明确,提供说明解释的资料又太少,本文仅就新规范中有关消防水箱的条文内容提出质疑。
新规范10.3.1条规定: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其贮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消防水箱的供水,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这是一条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它包含三点要求:①应设消防水箱。②其容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③其相对高度应满足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的要求。前两点要求是明确的,问题是对第三点要求如何解读?如何满足?
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在新规范的表5.0.1中有规定: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 MPa。设计者必须计算出消防水箱*.湿式报警阀*.最不利点处之间整个管路的水头损失,才能确定水箱与最不利点处二者之间的位差。可是,消防水箱对最不利点处的最小流量应为多少?曾有设计者通过电话咨询有关人士,答曰:可取5 L/s。笔者也曾与某市消防局一位有经验的工程师讨论此事,其观点是:不必过多考虑位差,只需象高规中规定的那样,设置增压设施,增压水泵的出水量按1个喷头考虑。目前, 建规、高规及新规范三本规范中关于高位消防水箱的规定尚不统一协调。建规 只要求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高规则规定可用气压水罐或稳压泵等增压设施来满足最不利点的水压要求,新规范强调的是用位差来满足最低水压要求,似乎排除增压设施。笔者以为,设置小流量的增压设施将限制消防水箱的供水量,这与储水容积的确定原则不能自圆其说。况且,对不需增压设施的其它楼层而言,消防水箱是可以提供所需消防水量的。总之,有关主管部门需提出一个合理的说法。
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喷水强度应是多少?喷水强度与喷头型式,工作压力(流量),喷头间距(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等因素有关。一般情况下,喷头型式选定后,会按规范要求布置喷头,确定喷头工作压力,以保证规范规定的喷水强度。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通常定为 0.1 MPa。以此为基础,再通过管网水力计算后确定消防水泵的扬程。但在确定高位水箱标高时,按新规范规定,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可定为0.05 MPa。其结果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实际喷水强度仅为规定的喷水强度的60%~70%,即因工作压力的降低而降低了喷水强度[1]。也就是说,承认水箱供水情况下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为0.05 MPa,也就是承认了喷头的实际喷水强度不是规范所要求的喷水强度。如果说,在水箱后面增设稳压装置以保证喷头的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这就又回到上面已经论述过的问题了。在高层和多层建筑中,也许可以将最不利楼层中喷头的工作压力定为0.0 5 MPa,减小喷头间距以保证所需喷水强度。但在大型工业建筑中,往往由于整体布局使两个水源(消防水泵和屋顶高位水箱)处于对置位置,最不利点与最有利点正好遥遥反向而望。无法靠调整喷头间距来保证水箱供水情况下的喷水强度。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新规范10.3.1条内容中需将水箱供水对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小流量和最低喷水强度加以明确和限定。
参考文献
1 黄秉政.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中几个问题的探讨.给水排水,20 02,28(1):109~112
◇作者通讯处:100011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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