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系统的废水中所包含的污染物的种类是复杂的,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工业废水接人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处理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①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泥的合理处置;
②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和污泥的处理和处置系统相协调;
③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和洪水的排除系统相协调;
④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⑤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要求处程度一般可划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深度处理)。一级处理主要是预处理,多采用物理方法或简单的化学方法(如初步中和酸碱度)去除废水中的悬浮固体、胶体、悬浮油类等污染物。一级处理的处理程度低,一般达不到规定的排放要求,尚须进行二级处理。
二级处理主要是清除可分解或氧化的呈胶状或溶解状的有机污染物,多采用较为经济的生物化学处理法。废水经过二级处理之后,一般可达到排放标准,但可能会残存有微生物以及不能降解的有机物和氮、磷等无机盐类,它们数量不多,通常对水体的危害不大。
三级治理又称深度治理,只在有特殊要求时,方才采用。它是将二级治理后的废水,再用物理化学技术做进一步的处理,以便去除可溶性的无机物和不能分解的有机物,去除各种病毒、病菌、磷、氮和其他物质,最后达到地面水、工业用水或接近生活用水的水质标准。
废水可以就地处理或集中处理,主要根据企业生产情况而定。如火力发电厂由于锅炉酸洗一次性排水量很大以及废水成分复杂,通常采取先将大量废水集中存储而后连续处理。
在保证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原水用量,提高回收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对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