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 1. 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时,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6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 管路采样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时,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时,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4. 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时,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 5.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时,与各模块之间或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6.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时,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7、 消防联动控制器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 s,使用打印机记录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 8、具有信息记录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至少记录999条相关信息,且在消防联动控制器断电后能保持14 d。 9、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仅可配接启动器件,配接启动器件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能接收启动器件的动作信号,并在3 s内将启动器件的动作信号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接收到启动器件的动作信号后,应执行预定的动作,控制受控设备进入预定的工作状态。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能接收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并在3 s内将信息传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 10、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进入应急广播状态后,应在10 s内发出广播信息,且声频功率放大器的输出功率应不能被改变。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能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录音时间不应少于30 min。当使用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中断其他信息广播、故障声信号和广播监听;停止使用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后,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应在3 s内自动恢复到传声器广播前的状态。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 h,其容量应能提供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在监视状态下工作8 h后,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容量满负载条件下工作30 min。 11、收到消防电话分机呼叫时,消防电话总机应在3 s内发出呼叫声、光信号,显示该消防电话分机的呼叫状态,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消防电话总机应具有记录和显示呼叫、应答时间的功能;并应能向前查询、显示不少于100条的消防电话总机与消防电话分机呼叫、应答时间的记录;其时钟日计时误差应不超过30 s。消防电话总机可存储的录音时间应不少于20 min。采用内部供电方式的消防电话总机电源,备用电源在放电终止条件下,充电24 h,其容量应能满足消防电话总机在正常满负载待机状态工作8 h后,与一部消防电话分机连续通话3 h。 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