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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及报建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给水排水)

第一章 给 水

 

【问题 1.1】当仅有一路市政给水时,是否满足《建筑给水 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 3.1.1 条不间断供水 能力?此时如设置保障供水的储水及加压措施,是否违反本规范 第 3.2.1 条充分利用市政水压的要求?  

解析:“不间断供水”主要是指当市政水压、水量不足时,应 设储水及加压设施。小区尽可能采用两路市政给水,当仅有一路 市政供水时,如能满足压力、水量要求,不需设置储水及加压设 施,可认为满足不间断供水要求。如设储水及加压设施,应有市 政水源优先使用的措施。

 

【问题 1.2】学校等建筑生活水箱较小,是否需要分两格或 两座?一个水箱在清洗维护时会中断供水。

解析:按《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SJG79-2020)第 4.7.3 条第 3 款执行:水箱(池)容积大于 50m3时,应分为容积基本相 等的两格;当水箱(池)容积大于 800m3 时,应分为容积基本相 等的四格,每格均能独立工作。 

 

【问题 1.3】水泵吸水管上设置紫外线消毒器时,进、出水 管上是否设置旁通阀?  

解析:当泵组设有 2组吸水管,并分别设置紫外线消毒器时, 可不设旁通管(阀)。

 

【问题 1.4】对于单座建筑,室外给水干管是否仍需成环状 布置?在市政进水管仅接入生活水箱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成环状 布置? 

 

解析:当采用市政直供时,室外给水干管应成环状布置。市政进水管仅接入生活水箱的情况下,可不成环状布置。

  

【问题 1.5】关于室外给水干管需成环状布置,问题如下:

 

(1)生活给水干管设于地下室,不在室外,是否需成环状布置?  

解析:需要。  

(2)如市政引入管只有一条,引入后在地块内成环状布置, 是否可行? 

 解析:可以且需要。  

(3)只有一栋建筑且只有一个市政引入管,室外给水干管是 否需成环状布置?  

解析:需要。 

 

【问题 1.6】《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第 3.2.3 条要求室外给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加压给水干管 在地下室敷设是否要执行该规范?规范对应的实施指南解析要 求环状布置。 

 

解析:由城镇管网直接供水或区域加压供水的小区室外给水 管网,应成环状布置。室内加压给水干管可不成环。

 

【问题 1.7】做了保温的生活饮用水箱直接设置于室外是否 满足保证储水安全要求? 

 

解析:按《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16-2023)第 4.3.9 条执行,建筑室外采用不锈钢水箱应设计遮阳隔热等保护措施。  

 

【问题 1.8】消毒设施设置在水箱出水管上,是否可行? 

 

解析:消毒设施可设置成外置式,也可设置在水泵吸水管上。  

 

【问题 1.9】地下室冲洗用水是否需设置减压措施,满足水 压不超过 0.2MPa 要求? 

 

解析:对水压无特殊要求的部位,应按工作水压不超过 0.2MPa 执行。  

 

【问题 1.10】绿化浇洒采用取水口接移动式高效节水型喷头 方式喷灌,是否属于节水灌溉方式?绿建相关规范明确规定采用 移动式喷头不得分。

  

解析:移动式喷头措施满足《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要求;但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019)第 7.2.11 条条文说明要求,设置移动式喷头,绿建不得分。  

 

【问题 1.11】住宅给水立管顶部设有真空破坏器时,是否每 处清洁龙头处仍应设置真空破坏器?

  

解析:每处清洁龙头处均应设置真空破坏器。  

 

【问题 1.12】 生活泵房是否可毗邻或设于消防泵房及消防 水池下方? 

 

解析:《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 3.3.17 条: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 置于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废)水处理机房及 其他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其上层不应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 室、厨房、洗衣房和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  消防泵房虽不属于污(废)水泵房,但泵房地面会产生积水, 积水可能渗漏污染生活泵房,因此生活泵房不应设于消防泵房及 消防水池的下方。

 

【问题 1.13】发电机房储油间和集水坑设于生活水泵房上 方,是否满足“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上方,应是洁净且干燥的用 房”?是否避开生活水箱及生活供水加压设备即可? 

 

解析:发电机房储油间和集水坑不应设于生活泵房、生活饮 用水水池(箱)上方。  

 

【问题 1.14】冷却塔补水泵设置在生活水泵房内,冷却塔补 水箱与生活水箱共用并定期消毒,是否可行? 

 

解析:冷却塔补水箱与生活水箱不应共用。  共用时无法满足《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SJG79-2020)第 4.1.2 条、第 4.4.1 条、第 4.7.3 条第 2 款要求。  新建生活泵房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生活泵房应与消防泵房、 其他设备用房分开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问题 1.15】生活水泵房设置在地下二层(标高-12.600), 而地下一层(标高-7.000)是室外地面,是否可行?

  

解析:楼层名称应与建筑专业一致。按《优质饮用水工程技 术规程》(SJG16-2023)第 4.3.5 条要求执行:泵房宜设置于地面 或地下一层,不得设置于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问题 1.16】从室外消防管网(起端已设置倒流防止器)向 消防水池补水,是否必须满足 150mm 空气间隙?

 

 解析:按《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第 3.2.8 条“消防水池补水管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 隔不应小于 150mm”执行。 

 

第二章 排 水 

 

【问题 2.1】在管井排水立管和卫生间沉箱专用排水立管立 管底部排出处设置存水弯,每层排水支管不设置存水弯,是否满 足《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第 4.2.1 条 要求? 

 

解析:管井排水立管采用间接排水时,支管可不设存水弯。 管井地漏采用密闭地漏且每层支管设置存水弯时,立管可不间接 排水。  对于卫生间沉箱专用排水立管,可只在立管底端设存水弯, 或只在各层排水支管设存水弯。  卫生间沉箱排水与其他排水共用立管时,应每层支管设置存 水弯,避免上部各层之间的臭味通过管道串通。 

 

【问题 2.2】社康中心公共卫生间的排水是否需要单独设置 排水系统、进入消毒设施?中小学的医务室是否需要单独设置排 水系统? 

 

 

解析:社康中心排水需设置化粪池,公共卫生间污水经化粪 池预处理后再进入消毒设施。  医务室不需要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问题 2.3】排水立管穿越卧室等人员居住房间时,设计图 纸在排水立管位置表达管井包封,采用 100mm 厚的砖墙包封是否 满足要求?检修口是否可开向室内?

 

 

 解析:排水立管不得穿越住宅建筑卧室。  对于公寓、宿舍类居住建筑,应尽量避免穿越人员居住房间。 确有困难时,可采用 100mm 厚的砖墙包封且采用降噪型排水管, 但检查口不可开向人员居住房间。  

 

【问题 2.4】如宿舍、酒店及公寓等项目,当立管设于卧室 空间内时,除立管应包裹外,是否每层横支管也必须设于降板内 或者包裹? 

 

 

解析:排水横支管不应在下层穿越。如不可避免,应采用同 层排水方式。  

 

【问题 2.5】《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第 4.3.6 条第 3 款要求排水管道不能穿越食堂厨房和餐饮业厨房 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主副食仓库的上方。此类区域上方 设置同层排水是否可行?  

 

 

解析:食堂厨房和餐饮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 主副食仓库的上方,应避免设置排水管或需要排水的房间。  不可避免时,此类房间上层应采用同层排水方式,且此类房 间上方应设置防水吊顶或防水夹层,同时防水吊顶或防水夹层应 设置排水措施。  

 

【问题 2.6】空调冷凝水管直接接入雨水口、排水沟等,是 否满足间接排水的空气间隙要求? 

 

解析:应按规范要求,排至专用雨水口或间接排水至排水沟。

 

【问题 2.7】高层建筑屋面雨水管材是否可采用加厚型 PVCU 排水管? 

 

解析:不可以。可采用承压 PVC-U 排水管,所选承压排水管 应符合《建筑排水用承压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 (T/CECS10411-2024)要求。 

 

【问题 2.8】室外雨水口布置:(1)室外排水总平面图中未 表达雨水口位置,图中仅用文字说明相关设计要求并注明详见海 绵城市或景观排水设计,无法复核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可行? (2)小区室外未设雨水收集池,普通绿地上设置环保型雨水口, 经小区室外雨水排水管网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是否满足规范 要求? 

 

 

解析:(1)海绵控制利用设施雨水收集范围内的雨水口应设 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内,不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收集范围的雨 水口,或在海绵豁免清单范围内的建筑小区,按《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标准》GB50015-2019 第 5.3.3 条设置雨水口。  (2)海绵城市设计应满足《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 《深圳市房屋建筑海绵设施设计规程》规定的控制性指标:年径 流总量控制率、可渗透面积比率、面源污染控制率及其他要求。 仅设置环保雨水口无法满足上述规范和控制性指标要求。(海绵豁免清单项目除外)  

 

【问题 2.9】道路设置雨水口是否满足雨水控制及溢流排水 要求? 

 

 

解析:海绵控制利用设施雨水收集范围内的雨水口应设置在 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内,不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收集范围的雨水口, 或在海绵豁免清单范围内的项目,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第 5.3.3 条设置雨水口。

 

【问题 2.10】《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 2022)第 4.6.3 条要求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设排水坡,并应坡 向地漏或排水设施,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1%。住宅厨房不设地漏, 是否满足此条文?

 

解析:住宅厨房可不设地漏。其他场所按规范要求设置。

 

【问题 2.11】钢筋混凝土雨水蓄水池、化粪池、隔油池等检 修口,是否需要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 2022)第 4.8.2 条要求高出室外地坪 300mm?  

解析:此类设施淹没不会存在次生灾害,可不高出地面 300mm。  

 

【问题 2.12】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第 8.1.2 条文解释,集水坑不应设在生活给水泵房内,且不应与 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站等共用集水坑。集水坑是否可设置在生活 泵房内? 

 

解析:单独为生活泵房服务的集水坑可设置在泵房内,便于 管理。  

 

【问题 2.1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023 年版)取消了原规范的第 6.3.15 条,上层车库冲洗排水 是否可以采用防爆地漏引入下层人防工程?

  

解析:根据人防规范编制组回复,需要根据当地人防部门要 求确定。深圳区域的项目,上层车库冲洗排水现阶段可以采用防 爆地漏引入下层人防工程。当深圳市人防部门有明确要求时,按 人防部门的要求执行。 

 

【问题 2.14】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023 年版)第 6.3.5 条有关战时生活污水池的要求,对于设置 “干厕”的人员掩蔽区,是否要求在每个防护单元设污水集水池 (平战结合)?  

 

解析:在防护隔绝时间内,防护单元内会产生生活污水,应 在每个防护单元设置生活污水池,并应设置在清洁区厕所、盥洗室下方。  

 

【问题 2.15】住宅景观阳台废水是否只需地漏设置存水弯, 直接排至污水井即可? 

 

解析:根据深圳市排水条例(2021)第十三条执行,住宅景 观阳台排水可按雨水排水设计。地漏宜采用防返溢地漏,并下设 存水弯。  

 

【问题 2.16】在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中,仅调蓄排放不作回用 的雨水池,其容积是否能计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

  

解析:按《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政府令 334 号) 第十五条要求执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应当遵循国家、省、 市海绵城市技术规范和标准,达到规划许可中载明的海绵城市建 设管控指标要求,并且应当按照“先绿后灰”的原则合理布局海 绵化设施,优先使用屋顶绿化、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 留设施等绿色设施。确实不具备使用绿色设施条件的,可以使用 雨水调蓄池等灰色设施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但是应 当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已经出让或者划拨建设用地的项目, 应当依法通过设计变更、协商激励等方式,落实海绵城市相关内 容和要求。

 

 第三章 消 防 

 

【问题 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 版)第 5.4.13 条已废止,设有自喷系统的建筑,其发电机房是 否还必须设自喷系统?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仅 废止强制性,条文依然有效,因此发电机房按规范要求,应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 3.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 版)第 8.3.3 条中,“二类高层自动扶梯底部应设喷淋”的条文 已废止,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未要求,此 处是否还需要设自喷系统?

 

 解析: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 3.3】消防水泵房设于地下二层,但在地下一层与地 上一层之间有一层夹层,且位于消防水泵房上方,是否视为消防 水泵房设于地下三层?

  

解析:当消防水泵房的疏散楼梯经过一层夹层时,应按地下 三层考虑;当消防水泵房的疏散楼梯不经过一层夹层时,按地下 二层考虑。  

 

【问题 3.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 版)中,“消防水泵房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应超过 10m” 的强制性条文已废止,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中未要求,是否还作要求? 

 

解析: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8.1.6 条执行,归为应条。

 

【问题 3.5】对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9 条,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带有隔断的淋浴间是 否需设置喷淋?二类高层宿舍楼的房间内是否可以不设置喷头?  公寓或宿舍阳台是否要设喷淋保护?  

 

解析:按规范要求,卫生间(包括淋浴间等)应在自喷喷头 保护范围内。  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 7.1.12 条执行。  不封闭的外阳台不需要设置。内阳台宜设。封闭的阳台均需 要设置。  

 

【问题 3.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10.1.5 条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 3.6.2 条的建筑火灾延续时间不一致,如何选取?

 

 解析:《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10.1.5 条是 针对火灾供电时间的要求,消防水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消防给 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 3.6.2 条执行。  

 

【问题 3.7】当室外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 统或仅由消防水池供水时,市政给水引入管处倒流防止器前是否 需要增设一个室外消火栓?  

 

解析:应设置,但不计入室外消火栓总数。  

 

【问题 3.8】《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 3.0.13 条要求稳压泵的公称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 漏量,且应小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公称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 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稳压泵的公称流量是否应大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解析:可根据现场消防系统调试情况设定。建议消火栓给水 系统流量开关启动流量 2.5~3.5L/s;参照国标图集 19S910《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流量开关启动流量 ≥1 个喷头流量+系统泄漏量。 

 

【问题 3.9】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的 新建建筑借用其他执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的已建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时,新建建筑借用 的原有建筑的消防设施,是否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第 3.0.13 条? 

 

解析:应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0036-2022)第 3.0.13 条执行。  【问题 3.10】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被广泛应用,但设计 浓度标准不明确,是否需要执行《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47-2004)第 3.2.1 条要求?  解析: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可按《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322-2012)相关要求设计。  

 

【问题 3.11】灭火器保护范围是否可跨越防火分区?

  

解析: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 7.2.1 条第 3 款要求,灭火器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 楼层。  

 

【问题 3.12】规范要求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应 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具。消防控制室、变配电房、无线通讯 机房、控制室、强弱电井等电气用房,是否均需分别按单独的计算单元配置独立的灭火器,还是可以利用附近消火栓箱附带的灭 火器进行保护?  

 

解析: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 7.2.1 条第 2 款,当某一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 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计算单元单独 计算,据此电气房间应单独作为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强弱电井 可利用附近消火栓箱附带的灭火器进行保护。 

 

【问题 3.1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2014)第 5.1.16 条要求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消防 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保护措施。消防转输水泵是否需按此要求 设计? 

 

解析:消防转输水泵需采取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 保护措施。

  

【问题 3.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2014)第 5.4.7 条: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 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并不宜大 于 40m。  距水泵接合器 15~40m 内的室外消火栓数量应与水泵接合器 数量一样吗? 

 

解析: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不需要一一对应。

  

【问题 3.15】一路市政进水,且体量较小的小学、幼儿园建 筑,设置了室外消防水池和取水口,整个建筑在取水口 150m 保 护半径内,是否可以不再设置单独的室外消防泵及室外消火栓?  

 

解析:可以,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问题解析》  执行。 

 

【问题 3.16】超高层建筑(140~180m)无法采用一泵到顶的 消防系统,将转输水箱设置在塔楼屋顶层时,高位消防水箱的有 效容积按照 60m³还是 60m³+36m³取值?  

 

解析:按消防转输水箱有效容积和屋顶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 积叠加计算取值。  

 

【问题 3.17】建筑小区设置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垃圾转运站 的火灾危险等级如何确定? 

 

解析:按建筑专业建筑定性确定。

  

【问题 3.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附录 A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分类中,未体现学校多层教学楼 场所火灾危险级别,是否可以参照办公楼,多层教学楼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按轻危险级设置?

 

 解析:多层教学楼自喷系统可以按轻危险级设置。

  

【问题 3.19】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若与室内消火栓 系统合用消防水泵,消火栓水泵流量是否应适当增加?

 

 解析: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 12.0.4 条、第 12.0.9 条执行,合用时消火栓水泵流量可不增加。 

 

第四章 其 他 

 

【问题 4.1】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 积在 1 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是否仍需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解析:按《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2022 年)及《建 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执行。 

 

【问题 4.2】学校建筑地下室设有食堂、多功能厅、篮球馆 等,属于地下建筑吗?多、高层建筑地下室有人防工程,属于地 下建筑吗? 

 

解析: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问题解析》执行。 建筑地下室是指附建在建筑物地面以下,用于设置建筑物配套设 施的建筑。地下建筑是指独立建造或附建在建筑物地面以下的人 防工程、商场、停车场等供人们进行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建筑。  

 

【问题 4.3】二类公共建筑(学校建筑),地下室设置多种日 常使用功能(含厨房、餐厅、多功能厅等),室内消火栓设计用水 量如何取值?1.直接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第 3.5.2 条中的二类公共建筑取值 20L/S;2.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 3.5.2-3 条小注,按单一功能、建筑总体积去计算取大值;3.按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 3.5.2 条 中的地下建筑取值。

  

解析: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疑难问题解析》执行。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1.0.4 条条文及条文说明,判断是属于不同用途还是属于同一用途服务 的配套用房。规范本条规定了在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 所时的防火设计原则。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 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相关防火分隔要求要符合本规范及国 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当同一建筑内,可能会存在多种用途的 房问或场所,如办公建筑内设置的会议室、餐厅、锅炉房等,属 于同一使用功能。 

 

【问题 4.4】《深圳市建筑小区及市政排水管网设计和施工技 术指引》(2022.11)第 6.3.3 条第 4 款要求地下室人防区域的集 水坑提升至室外污水管,其余区域接入室外雨水管。是否按此执行? 

 

解析:按此执行。当地下室有洗车的车库、有机修的机房以 及生活设施排水,应排入室外污水管道。 

 

【问题 4.5】部分项目海绵城市设计时集中设置较大面积的 下沉式绿地,受坡度和汇水面竖向条件限制时,实际调蓄容积远 远小于其设计调蓄容积,尤其是工业类建筑,导致实际年径流总 控制率不满足相关要求。此种情况如何处理? 

 

 解析:海绵利用设施在海绵设计重现期下收集的雨水量应大 于等于储存容积,当收集的雨水量小于存储量时,利用设施消减 量应按实际收集地面雨水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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