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5、本消防系统工程包括消防电气系统(弱电)工程和消防水系统工程。(消防控制中心位于一层消防安保控制室内,其中1~5层已经正在使用,此次仅施工6~8层) 消防电气系统(弱电)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消防水系统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二节 工程技术规范 1、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 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2、工程设计要求,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的设备必须与已有的 系统兼容。 第三节 工程特点 1、本工程将和其它安装与装修的工程同步施工,因此应特别注意相互间的配合协作。 2、总工期为50日历天。首先要求全体施工人员明确提高时间观念,充分利用有限的50天,合理安排、分解,将时间、工程进度等进行量化管理,当日工程当日完成,否则一是加班、二是加人或设备,定把延误时间抢回来,力争提前完成,量化任务,确保总工期。 3、工程时间短,要精心组织施工,将每天的施工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项目部派专人与此有关的单位协调,与甲方、监理联系解决相关问题。 4、质量要求合格,要有重点,抓难点,但不能忽略一般,将各处单项工程、各个工序的衔接的各项措施制定好落实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主要施工方法 第一节 消防电气工程 1、消防电气系统工程施工概述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本建筑属三级保护对象,在本建筑物首层设消防控制室(当与安保共室时,为消防安保控制室)内设: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台,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图文监控电脑、打印机,模拟显示盘,电梯显示控制盘。 2)采用两线总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1台;当采用多台时,所有报警控制器组成环形网络互相间可通信并显示,实现跨区控制;消防电话、广播的控制、操作部件和电脑的显示器工作状况显示灯等,要求布置在面板上;各消防水泵、各防烟风机、各排烟风机,除报警器经模块自动控制外,在手动控制台上直接手动控制启停。通过电缆连接至现场控制箱,并显示电源及各设备工作状况;切断有关非消防电源,接通应急照明电源,全部电梯降首层、降落防火卷帘、停空调送风机等。除由集中报警器经模块自动控制外,还可以在手动控制台上手动触发,通过报警器经模块完成上述动作,并显示其状态。 3)对报警的要求 任一个烟或温感控制器动作,任何一个流水指示动作,被视为火灾报警: a、立即在消防室报警器上报警,显示具体位置或区域; b、启动相应层的警铃; c、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机,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d、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正压送风阀等,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e、一个探测区域内的两个探测器相继动作或任一个手动报警按钮动作,视为火灾确认: ①对火灾相应层进行消防广播,有警铃及应急广播两个系统时,先停警铃,后停广播; ②启动疏散通道的火灾疏散应急照明;控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③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启动消防水泵,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4)消防栓泵控制 任一个消防栓按钮动作,在集中报警器上报警及显示位置通过现场模块自动启动消防栓泵,并接收反馈信号。 5)喷淋泵控制 a、任一个湿式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动作,即在报警器中报警,报警器通过现场模块自动启动喷淋泵,并接收其反馈信号。(若压力开关直接接入喷淋泵二次控制回路,即压力开关直接控制泵启动)。 b、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动作仅在报警器上报警、显示位置。 6)防、排烟风机 a、火灾报警后,启动相关的防排烟风机,打开报警层(部位)的送风阀,并接收反馈信号。 b、火灾报警或排烟阀开启后,启动排烟风机,打开报警层(部位)的排烟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当排烟温度超过280℃时,对于支管自动熔断关闭其支管上的防火阀,对于干管,自动熔断关闭其上的防火阀和排烟风机。 7)自动灭火控制系统 a、柴油发电机房采用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底层)。 b、电脑室采用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四层)。 c、气体灭火系统由专业公司设计。消防控制室从自动灭火控制盘接收其手动/自动,预警和放气的动作信号,在放气延时防可输出关闭门、窗等信号。 8)防火卷帘的控制: a、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装设烟温感组合探测器及手动控制按钮,感烟控制器动作后卷帘自动下降至距地1.8m,感温控制器动作后,卷帘再次自动下降到底,并接收反馈信号。 b、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任一侧的探测器动作,报警卷帘一次下降底,并接收反馈信号。 (2)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1)应急广播为独立的系统,设置楼层(区)手动控制器,的动选择广播的层(区)进行广播,广播设备由2套扩音机(一用一备)和手动控制器组 2)应急广播与自动报警联动,由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模块控制对火灾层及相关层进行广播,在联动台亦能手动选择楼层(区)广播。广播设备由2套扩音机(一用一备)、手动控制器、联动模块组成。 3)如应急广播与背景音乐共一个系统,火灾时能将系统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对火灾层及相关层进行广播。 4)应急广播(警铃)控制要求: a、二层及以上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3)消防专用电 1)消防专用电话为独立的系统,采用一门电话总机。 2)在水泵房、变电所、发电机房、冷冻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各电梯轿箱、排烟机房、正压风机房、物业管理值班室等处设置固定对讲电话分机,火警消防控制室(中心)可同任何一部电话通话。(在手动报警按钮或消防电梯前室处设置电话插孔,供火灾或调试时与消防控制室联系)。 3)在消防控制室设一部外线119专用电话分机。 2、消防电气系统工程施工方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类比复合式探测器、类比温感式探测器、消火栓手动报警器、手动报警器、警铃、防火卷帘控制箱水流指示器、闸阀、输出模块(2265CH)、单回路输入模块(2335CH)、多回路输入模块(2220CH)等组成。火灾应急对讲系统由应急对讲电话组成。消防广播系统由嵌入式广播扬声器组成。 消防控制中心设有火警电话及火灾事故广播控制屏;火灾事故广播由控制中心统一控制;各楼层警铃依楼层由输出模块控制;在各层电梯旁设有应急对讲电话、手动报警器;六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一层中心控制屏的二回路,七、八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一层中心控制屏的三回路。 (1)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a、竣工图; b、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c、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e、竣工报告。 (2)线路敷设 1)消防电气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消防电气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3)各系统导线均穿JDG20管敷设于耐火线槽内,电线管采用套接紧定式镀锌导管明敷。火灾应急对讲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导线采用铜聚乙烯平型软线NHRVB-2*1.5mm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导线采用铜聚乙烯平型软线NHRVB-2*2.5mm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线采用NHRVP-2*1.5mm2。 4)广播线、电话线应单独穿管敷设,当与其他线共槽时,应用金属板分隔。 5)探测器、扬声器、吸吊顶安装时探测器、扬声器至接线的导线穿金属软管保护,软管表面应刷防火涂料。 6)线路明敷(含在吊顶内)明敷时,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金属管或非耐火大型金属线槽表面应刷防火涂料。 7)各系统的穿线金属管、金属线槽、金属接线盒等均应做好电气连接并接地。 8)在管内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9)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10)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