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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消防新规总结及理解

  • 资料大小:353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6-03-01 11:51
  • 发布作者:fu7880872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1、 大于100米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2、 大于50米小于100住宅建筑公共部分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套内设置烟感探测器 3、 小于50米住宅建筑宜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如消防控制联动,公共部分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4、 一类高层及地下室、二类高层及地下室、大于100米住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高层公共建筑、大于21米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6、 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外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室,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7、 消防控制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且靠外墙设置,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 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应设置防水淹措施,且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集中布置,通过同一走道疏散及控制。 9、 大于250米建筑应增加消防措施,1、增加耐火等级、2、加强防火分隔。3、增加疏散出口。4、增加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实用性(高位水池)5、设置适应的消防器材。6、设置超高层的消防扑救场地(满足70吨消防车),消防站。 10、 防烟楼梯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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