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主城九区范围内的水泥生产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包括无组织排放),同时还规定了排气筒高度要求,工艺管制和操作规范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运行后的排放管理